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9月24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发布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
韩俊说,现在我们城镇化水平已经超过了60%,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了,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地用于“三农”的时候了。现在要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可以说乡村发展就是扩大内需的一个重要战略支点,必须下决心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问题。
城市建设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很大
韩俊介绍,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主要还是用在城市,城市建设可以说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是很大的。我们作了一个统计,从2013年到2018年全国的土地出让收入累计高达28万亿,扣除成本性支出以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到了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合计是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用在城市建设的比例比农村要高得多。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规模和土地出让规模不断扩大,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大幅度提高,向城市倾斜的土地出让收益分配格局,确实是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2019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经由1978年的1.72亿人,增加到了8.48亿人,城镇化水平由17.9%提高到了60.6%,可以说经历了一个史无前例的城镇化进程。长期以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偏低,这是造成农业农村建设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近几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一年要达到6、7万亿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三农”增加了600亿、700亿元的投入。
增加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的同时,不能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
《意见》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既要在存量调整上做文章,也要在增量分配上想办法,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文件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了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为了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韩俊表示,《意见》提出要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衔接好,一定要聚焦补短板、强弱项。
各地可以根据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十几项。这些方面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补的突出短板,都是一些比较紧要的任务,必须集中资金优先予以支持。乡村振兴的一般性工作任务,要争取通过其他渠道统筹解决资金问题,不列入这项改革增加的资金使用范围。
韩俊强调,要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这边增加了土地出让收入的资金,那边就把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减少了,这样做是与这项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的,必须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防止产生挤出效应。
防止 “数字计提”、弄虚作假
对于如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情况的监督,防止出现“数字计提”、弄虚作假的问题,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了安排。
一是要规范计提方式。对于按照土地出让收益50%以上计提的这种方式,要求如果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这样做即使“做小”了土地出让收益,还有“土地出让收入的8%”这个比例来把关,这就为资金计提规模划出了底线。不管两种方式怎么提,底线就是不能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同时,中央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省(区、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具体考核办法将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二是加强资金核算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办法,加强对于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三个严”,两个严禁,一个严格。一是严禁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二是严格核定土地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三是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同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平台,实现实时监控。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一是要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三是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专题报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情况。四是把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情况要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并作为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
三农问题是农民苦农村穷农业危,那么哪一点最受重视?
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启动省域、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等通硬化路建设。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成“三区三州”和抵边村寨电网升级改造攻坚计划。基本实现行政村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普遍覆盖。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政府预算。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补助中西部地区、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
(八)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其他地区实事求是确定目标任务。各地要选择适宜的技术和改厕模式,先搞试点,证明切实可行后再推开。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污水问题。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推进“美丽家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有计划安排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支教。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大力提升中西部地区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办好县级医院,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改造提升村卫生室,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稳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对应聘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允许各地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控。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地级市域范围内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多形式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服务。
(十二)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向乡村延伸,扩大乡村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鼓励城市文艺团体和文艺工作者定期送文化下乡。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发展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三)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本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药化肥减量行动,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做好渔民退捕工作。推广黑土地保护有效治理模式,推进侵蚀沟治理,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继续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启动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
我们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多数,中国的改革是始于农村,核心是对农民的解放,通过土地承包,使农民从“一大二公”的集体经济中解放出来。通过开放搞活,农民不仅从事农业,也可以从事工商业,从而出现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通过放开人口流动的限制,出现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改革释放了农民的活力,并产生了惊人的改革红利。
农村发展也遭遇了许多困难,出现了很多问题。曾经因为农民负担过重,出现了严重的“三农”问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果断停止征收农业税,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
“三农”问题有所缓解后,农民又面临着“买(生活用品)难卖(农产品)难”,农副产品出现结构性的过剩,“少了赶、多了砍”,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鉴于此,政府大力推进农村供给侧改革,提供农副产品生产信息,完善市场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减少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总体上来说,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为了改善农民生活,对农民的补贴和保障措施不断完善,从种粮直补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养老,所有这些都是过去所没有的。改革不仅意味着改变不合理的传统机制和制度,更重要的是创造新的机制和制度,过去40年不断在农村进行的政策和制度创新,可以说是千百年来从来不曾有的。
目前,“三农”仍然是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之一,农业和农村仍然是中国发展的短板,是最需要加强的领域之一。乡村振兴就是要补齐农村和农业短板,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此仍然是要深化改革,核心内容仍然是激活农民的积极性,实现要素合理配置。
深化改革首先要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融合和双向流动。城乡二元体制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从发展角度来看,全球所有国家都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村相较城市往往是落后和贫困的,因此城乡二元结构带有普遍性;而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所特有的,就是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建立户籍制度的障碍,阻断城乡之间的流动。过去40年改革过程中,户籍制度已经大大松动了,不仅农民被赋予了更多流动的权利,而且附着于户籍的各种权利和福利也在减弱,但是户籍制度仍然在某些方面阻碍要素流动。
比如,流动家庭子女可以在流入地接受9年义务教育,在多数地方,流动家庭的子女上小学和初中比过去更容易了,但是仍然需要学生回到原籍参加考试,这给人口流动造成了不小的阻碍。此外,现在关注城市资本下乡的比较多,但是如何实现城市人口向乡村流动还考虑得较少,城市人口还很难进入乡村。深化改革就要建立通畅的城乡流动机制,促进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
乡村最重要的资产是土地,包括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的农地、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农民土地改革的思路已经比较清楚,就是通过土地确权,促进土地流转,从而推动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一些人担心土地确权和流转会导致农民失去最后一道保障线,因为中国能够在经济波动中减轻和避免风险,就在于农民有土地作为保障,如果农民失去土地,一旦城市就业出现不稳定,农民就可能无家可归。不过,现实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农民承包的小块耕地已经不足以提供保障,靠土地作为最后的避风港,只是基于过去经验的想象。
土地资源流转是大势所趋,但是也面临许多困难。比如土地流转往往伴随着土地整理和规模化经营,当土地流转以后,土地的景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规模化生产中,原有农户的地界被打破,重新规划分区,农民很难将流转出去的土地收回来。在这种背景下,如何保障土地承包人的承包权和农业经营者稳定的使用权,还没有具有普遍意义的操作方式。同样,农民宅基地的私下流转早已经发生,但是每个农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差别甚大,不同地区流转的价格和可流转性都有很大差别,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和村庄内部的公平,如何保证流转后宅基地使用者的稳定性和社区融入,也存在不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