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1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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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该如何合理解决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是农业的根本,维护土地安全,保证土地生产正常运行,是关系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幸福的大事,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是服务“三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纠纷 案件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处理原则 ⑴公正及时地审理每一件案件,对 侵权 事实清楚的及时受理,予以支持。要保护合法有效的合同,支持承包人依法经营土地,对违法破坏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要依法给予制止和制裁;对擅自毁约,终止合同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足额赔偿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审理过程要强调速度,尽快审理,尽早将当事人从诉讼中解放出来,不误农活,保证生产。 ⑵对 土地流转 纠纷。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可通过 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要在自愿平等,不变更土地性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组织成员有优先权承包权的基础上进行,达到公平公正。 ⑶针对外出打工后,将地交给他人耕种发生的纠纷。原则上保护承包人的权利。 ⑷承包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很少签订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承包法 》第23条规定之规定,处理时有合同的依合同 办事 ,无合同的看是否实际取得土地承包权,已取得的受法律保护。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3条之规定,承包合同签订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⑸关于出稼女承包权问题。目前农村存在着一些农家女出嫁后,居委会或村民小组收回其承包土地引发纠纷,针对此类问题纠纷,处理上应按照《土地承包法》第27条之规定处理,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土地承包法》第30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 结婚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 离婚 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未取得承包的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是减少此类纠纷的有效方法。 ⑹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公正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增强审判的社会效果。对历史的原因或政策性原因引起的合同,不能简单地以签订合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失衡为由宣布无效,造成高成本的善后处理工作的发生,应该以促进生产、承认有效为原则,保护合同的履行,维护土地生产现状,不中断、不损害土地生产。为救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适用 合同法 中的公平原则,可以情势变更为理由,调整承包期限,变动承包金数额,以化解矛盾,消除纠纷。 ⑺加强诉讼调解,力促社会和谐。在处理过程中,要坚持调解主导诉讼,多做说服 教育 疏导工作,争取当事人在友好协商、平等谈判中共同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要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纠纷。 ⑻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农群众法制意识,增强他们走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的能力。对于基层人民 法院 ,特别是人民法庭要将司法的被动性与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巡回审理,坚持送法上门,把庭审建设成为普法的“桥头堡”,通过审结一案,教育一方的方法,向人民群众输送法制意识和 法律知识 ,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规范性,保证土地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议 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⑴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尽量减少上访和诉讼案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⑵利用各种媒体对乡村干部及群众宣传《土地承包法》相关知识,让他们学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 法律法规 。 ⑶县乡政府应加大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力度,县、乡政府要对土地承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县、乡政府应对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第48条之规定办事。即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请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但在承包土地中有些村及个人未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办事,造成纠纷之多。县政府颁发承包经营权证落实不到位,也是造成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因素,如果权证落实到位,即使引发纠纷,各级政府处理时也有依有据,便于处理。如果权证落实到位,此类纠纷将大为减少。 ⑷有关部门对土地纠纷案件要提前介入,做好前期工作。各级政府、乡村土地等部门要牵头联动,密切配合来处理此类纠纷,仅靠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来处理是远远不够的。 ⑸法律的困惑,很难适应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梁庙乡小王庄村民组与本组出嫁女纠纷,群众明讲法院判的对,就是不给她地,法院判决是一张废纸,并且言词激烈,态度蛮横,法院处理两难境地,处理起来难度大。 ⑹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⑺司法机关和乡镇政府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⑻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集体机动地,要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的基础上,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方式发包,严禁暗箱操作或仗权承包。同等条件下,机动地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了切实保证机动地合法、合理、公开发包,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凡是机动地发包合同,必须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进行依法鉴证。承包的机动地,任何人不得转包、转让他人。机动地承包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前合同约定承包期较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保持不变;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需要调整承包合同的,按规定的承包期进行调整;按规定应解除的合同,解除后按新的承包期发包。机动地发包收入计入集体积累。 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离田从事其他经营或劳务输出的农民,要支持和鼓励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维护他们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截留、扣缴农户承包地流转的收益。要坚持按程序进行流转。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出方和受让方要签订流转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要经发包方同意;采取其它方式流转的,要报发包方备案。流转 合同当事人 可以向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土地延包后,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搞招标发包的,要及时纠正,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发包方收回农户承包地抵顶所欠承包费,签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全户农转非和全户 户籍 迁出,已收回的承包地不再退回;未收回的,除迁入设区的城市外,应保留其承包地,由其继续承包。 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土地延包时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凡是愿意继续承包的,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支持、鼓励其依法流转;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应办理相关手续,退还给集体。土地延包时,未得到承包地的“户在人不在”农户,要求承包的,原则上应同意其承包土地。承包地可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在人不在”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要承包地协议的,从其约定。 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土地延包前结婚的妇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迁入的,由迁入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的,从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给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由于地域间土地延包实施时间不一而导致婚嫁妇女无地的,原则上由户籍迁入地解决承包地;无力解决的,可通过候地解决。因负有 赡养义务 ,男到女家生产生活的,在土地承包上与婚出婚入妇女同等对待。 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凡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要依法及时足额兑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未足额到位的,要尽快兑现到位。乡、村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农户承包地,从集体机动地、复垦地、退包地中给予解决。乡、村办企业占用农户承包地,应给予适当补偿;无力补偿的,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 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禁止弃耕撂荒承包耕地。对弃耕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耕种,不得撂荒。承包农户连续两年弃耕的,发包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9、妥善处理 土地使用权 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本着依法办事、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农户在国有林业企业施业区内耕种的土地,要区别情况处理。凡不适宜耕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草;适宜耕种,并已纳入计税面积、签订30年土地延包合同的,由农户继续承包经营,不得收取土地承包费或土地使用费。 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该如何合理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 律师咨询 ,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一、 农业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农业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植物检疫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6.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8.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11.《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8号)2007.10.9

1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1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1号) 2007年12月1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2009年7月20日

15.土地复垦条例

部门农业规章

综合

1.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3.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4.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种植业

5.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7.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8.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9.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1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11.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1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1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1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18.蚕种管理办法

19.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21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2.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3.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24.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25.农药标签的说明与管理办法

26.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27.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31.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4号

33.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

科技教育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5.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36.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37.农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3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3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40.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41.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42.转基因作物田间试验安全检查指南

43.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44.“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市场与信息

45.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6.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

问题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D=5164

望查阅

问题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问题四: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那些方面 农业法规

种子法 [2009.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8.9.26] 植物检疫条例 [2008.9.26]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8.9.26]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8.9.26]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2008.9.26]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2008.9.26]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2008.9.2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2008.9.26]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008.9.26]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8.9.26]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8.9.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问题五:涉农法律法规有哪些 还是有很多的。有国家的还有地方的。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部――(2009-6-1) 阅930次

? 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5-31) 阅47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437次

? 农业部关于下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

/农业部――(2009-5-27) 阅634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4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27) 阅263次

?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银行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8) 阅40次

? 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31次

? 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漳州市2009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13次

? 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 *** 办公室――(2009-5-11) 阅2次

?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务院――(2009-5-10) 阅591次

? 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数据分类和标准代码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2009-5-8) 阅394次

? 农业部关于加强内陆捕捞渔船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2009-5-7) 阅408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垦“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5-6) 阅21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5-5) 阅421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

/兽医局――(2009-4-30) 阅187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9) 阅332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9) 阅248次

? 农业部关于下达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预算的通知 /农业部――(2009-4-27) 阅216次

? 浙江省人民 *** 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 *** ――(2009-4-27) 阅27次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4-23) 阅276次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

/农业部办公厅――(2009-4-22) 阅264次

? 荆门市人民 *** 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农业......>>

问题六:农业法律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草原法。土地法。土地资源管理法。 。耕地的使用。农村集体用地的使用。

问题七:我国已经颁布的涉及到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有哪?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及行政法规,中央以及农业部文件等。

一、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三、地方法规

四、中央文件 1、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6、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农业部文件 1、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意见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3、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

5、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7、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问题八:农业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虽然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是它们毕竟是两种社会规范,各自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这是因为有下列五点区别:

第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政策是通过思想工作、说服教育、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的纪律保证来实现,党的某些政策并非对每个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第四,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政策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活,变化较快。

问题九:请问当前农村有哪些法律法规? 各方面的基本都会涉及到农村,因为我国农民有九亿,忽视农村是不行的;但因为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淡泊,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很少通过法律途径,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律所集中在城市。据我所知,主要关于我们农村的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渔业法》等,和农民利益联系比较密切的有《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就太多了,自己需要用的时候再去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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