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革勒车镇土家寨村,一颗颗水蜜桃灵气动人、一个个香菇大棚干净整洁、一串串凤密葡萄招揽过往游客,不少村民将自建房进行民宿改造,通过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休闲 旅游 等方式,铺就了一条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幸福路”。
特色产业提质增效
在土家寨村的葡萄架上,一串串葡萄透亮欲滴,让人垂涎。“这个葡萄不愁卖。去年葡萄刚上市的时候,很快就卖光了。”土家寨村驻村干部吴志清说,“我们现在正在通过嫁接等方式不断提升葡萄的品质和产量。”
土家寨村平均海拔850米,距县城23公里,离革勒车镇12公里,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纯农业乡村。在政府扶持下,土家寨村共培育专业合作社 (花果山水果专业合作社、凤蜜葡萄专业合作社) 2家;发展水蜜桃1243亩、刺葡萄300亩、红脆李300亩、油茶450亩、药材500亩、养殖中蜂150桶;建设香菇大棚2540平方米、小水果加工厂房720平方米;建成了农特产品展示销售一条街,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为推动产业发展,2020年土家寨村举办的首届“天选小硒桃”采摘节,吸引了近千名游客参加活动。“以土家寨水蜜桃销售为契机,重视品牌建设、挖掘品牌潜能,结合电商、直播、团购等销售手段,贯彻消费扶贫政策,有力地促进土家寨村及来凤县的农产品销售,帮助农户增收脱贫。”土家寨村纪检委员鲁林说。
以水蜜桃、油茶、凤蜜葡萄等特色产业为着力点,土家寨村还带动中蜂、禽类特色养殖业,形成“多点开花”的产业格局,迈上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新台阶。截至去年11月,土家寨村共发展水蜜桃1243亩、高山刺葡萄311亩、红脆李282亩、油茶450亩,建成香菇大棚2540平方米,养殖中蜂150桶。每户村民都有致富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每年10万元以上。
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路通百业兴。”山货走出去,游客走进来,钱袋子才能真正鼓起来。
为此,土家寨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经济发展。2017年,土家寨村党支部向上争取资金新修公路15.5公里、硬化公路24公里、维修公路11.5公里,全村8条主干道15个村民小组硬化水泥公路;修建自来水厂,铺设管道15公里,家家户户用上自来水;2019年8月,土家寨村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开发泌水河景点,硬化入户路和户间路,安装太阳能路灯,新建停车场等。
“土家寨村的变化非常大,路好了,乡里景色又好,很多城里人愿意往乡里来,在乡里吃一吃农家乐的饭菜,走一走,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土家寨村村民卢胜说。
据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9月,土家寨村共投入资金450万元,实施泌水河景点开发项目和院落环境改造工程;硬化入户路和户间路1000米、增设太阳能路灯333盏、修建排水沟1400米、铺设管网186米、修建桥梁2座、新建停车场2处。投资30万元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1个,实施厕所革命246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9%;引进湖北默陶绘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着力打造民族院落、土家民宿、特色农庄等,乡村 旅游 不断发展,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目前,土家寨村被授予湖北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监测合格名单。
休闲 旅游 不断升温
“近年来我们在政府扶持下大力发展乡村休闲 旅游 ,吸引了不少周边地区的游客前来游玩,也带动了本地产业发展。”吴志清说道。
土家寨村土家族人口占70%以上,保存完整的土家吊脚楼30余栋,土家习俗传承较好,有古杨梅群落、参天古枫树群落等多处自然景观和人文遗迹,森林覆盖率57.3%,与杨梅古寨4A级景区一山之隔,大循环公路穿村而过。鉴于得天独厚的条件,土家寨村决定把发展休闲 旅游 作为脱贫增收的途径之一。
随着土家寨村的经济越发向好,在外务工的村民也逐渐回到家乡,做起了休闲农庄的营生。原来因交通不便而选择去城里开餐馆的卢胜夫妇,看到村里的变化后,果断投资50万元,将吊脚楼改造成古色古香的新开山桂花山庄。
新开山山上果树果实累累,溶洞凉风习习,山下溪流淙淙。桂花山庄临近村内千亩桃园采摘基地,附近还有百亩桂花树可观赏,游玩的客人也越来越多。“收入大概一个月有四五万块钱的样子。”谈起收益,卢胜介绍,农家乐开起来了,村民的土鸡、腊肉和蔬菜等农副产品也成了香饽饽。
吴志清表示,接下来土家寨村将健全完善脱贫增收长效机制,统筹农业用地流转,引进一个市场主体牵头,带动村民全员参与投资,大力发展观光农业、 旅游 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商旅文休闲康养融合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编辑 | 杨志建
第一条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提高自治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加工或初加工农产品。第三条 在自治县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创造优质品牌。第五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培训和推广、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等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1%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该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第六条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指导以及市场信息服务工作。
自治县卫生、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自治县相关部门应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无公害农产品建设项目。第八条 自治县鼓励境内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自治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对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条件的,组织申请本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主导产业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自治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及个人应当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第十条 自治县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在自治县境内从事农药、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每年公布推荐使用、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第十一条 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施用有机肥料,推广沼气综合利用及生态栽培模式等实用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动植物优良品种的选育、更新和推广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第十二条 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市场信息等服务。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通道,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的运输安全和畅通。
禁止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法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自治县境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第十四条 自治县境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个人,销售无公害农产品时应当进行包装并附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禁止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第十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应当建立检验机构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或者委托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