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计划内正常产住院分娩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新农合再按每例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剖宫产按大病统筹给予报销。如果是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2000元,报销比例60%-65%。
石家庄新农合报销中,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
1、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住院费用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其中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