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配农药有规可循,有哪些规律可循?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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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配农药有规可循,不管是什么品牌的农药都有一定的化学物质,在使用过程当中,有的会发生化学变化。我们需要让农药发生的化学变化变成有益变化,这样才能够提高药剂的防治效果,降低对农作物的毒性。

混配农药有规可循,有哪些规律可循?

很多时候农药混用的时候,都会发生化学变化,有的时候还会出现不良的化学反应。我们在生活当中使用的农药,一般可以分为有机磷农药,氨酸甲酸酯类农药,苯氧乙酸类除草剂等等。有机磷农药一般具有酸性,根据化学当中的酸碱中和原理,这类农药不能够和碱性农药在一起混合使用,以免失去效果。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也是呈酸性,一遇到碱性物质,就容易分解,失去原有的效用。有机硫类的杀菌剂,也不宜和碱性农药混配使用。而内吸性杀菌剂,稳定性较高,可以和市面上的大部分杀菌剂一起混用。苯氧乙酸类除草剂,相对来说化学性质也比较稳定,如果和含有金属元素的药剂在一起混合使用的话会产生碳酸钙。但是这并不会影响药效,在一般情况下,除草剂当中也不会添加金属元素,所以这类的除草剂混配范围很广。

农药在混配过程当中,想要判断药剂是否相互影响发生化学反应,可以先用肉眼来判断。如果混配之后物理性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初步判断,混配而成的药剂不会发生药害,也不会影响防治效果,可以继续混配使用。如果混配之后出现了不良的物理变化,比如说出现沉淀,絮状凝结物等,便说明混配之后的药剂,药效已经降低,甚至还可能产生有害反应,不应继续使用。如果想要增强农药的药剂反应,可以将化学结构相似,作用相同的农药混合在一起,以此达到1+1大于二的效果。

农药的混合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1) 必须明确农药的混合使用;农药的混合使用必须主要实现提高效率、同步处理和扩大控制框架的目的;如果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则不得混合使用。

(2) 混配农药后不会产生不利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混配后药剂不会分解,乳液不会损坏,悬浮液不会产生絮凝或大量沉淀。任何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分解的药物都不能与碱性物质混合。

(3) 混合后,混合溶液不得对培养物中的药品造成伤害;在无人机中,从伤害到毒品,它不能相互混合。

(4) 混合产品后,应提高混合液体的功效,至少不降低功效,即混合后提高效率。

对症及时用药,根据向日葵病虫草害的种类及病虫草害的发生、危害规律,选用不同品种的杀虫剂,不同种类的农药对不同的防治对象有不同的防治效果,在用药前要仔细调查疾病、瘟疫和杂草,最佳防治期,对症用药,一般选择在病虫草发生初期,做到及时防治。

确保施药的技术和质量,施药必须选用优质的喷洒设备,严格称量农药,这是防治病虫草害的重要环节。农药应按《农药使用说明书》计量,不得随意增加用量,尤其是除草剂,以免残留,污染环境和农产品,不要长时间使用单一农药,科学合理地调配农药,延缓对害虫和杂草药物产生抗药性。

注意安全用药。确保安全取药和科学用药,避免人畜中毒。注意清洁施药设备,避免使用清洁水。目前,生产中使用的一些除草剂非常有效。由于某种农药残留在施用设备或制备产品溶液的水中,受到某种农药的污染,很容易对敏感作物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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