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是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同时,还要开展司法宣传、调解和裁决相关案件,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设立的巡回庭,其主要职责为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具体而言,其职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统一法律适用:巡回法庭可以根据当地法律需求,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推进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一致性。二、指导和督促:巡回法庭可以对地方各级法院进行指导和督促,规范法院的工作流程和审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三、开展司法宣传:巡回法庭可以通过宣传和培训等形式,加强公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了解和认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四、调解和裁决:对于涉及较大社会影响、亟待解决的案件,巡回法庭可以进行调解或直接裁决,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度。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地方审判机构有何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其职能是对地方各级法院进行指导、督促、调解和裁决等工作。而地方审判机构则是指负责当地审判工作的法院,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等不同级别,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工作。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与地方审判机构在机构性质、职能和权限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职能范围涵盖了司法体系中的多个方面,通过其工作的推进,可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简称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等问题规定如下。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2)
全文含注释约4000字。
一、重新认识审判管理工作
(一)错误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审判管理管的是什么?一提到“管理”这个词,人们就会有抵触情绪。同样,身处最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易把自己定位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终极被管理者,而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感。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错误理解的引导下,干警不对审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学习,导致对审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从而产生更加错误的认识,认为审判管理只是给法官增添的额外工作负担,怕麻烦的思想较为严重。
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跟不上去,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
(二)正确理解并系统化认识: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审判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实现司法价值为目标的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1、他律与自律并重。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增加管理意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审判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审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管案与管人并行。审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3、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审判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会给法官增加负担,反而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还能成为庭长和领导的好助手。
二、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当前状况:尚有不足
目前,审判管理工作只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庭负责人和各庭审判管理联络人的工作。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国法院人员总体情况看,数量不足额,比例不协调,分类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比,法官数量太多,其中冗员比例太大,而审判辅助人员太少。我国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2、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落后。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更多关注的是管理的静态结果,而对审判的过程、问题产生的原因关注度不够。刚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到位不理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审判侧重于事后管理,缺少事前指导、事中监督。院庭长关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统计报表。
3、领导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对全新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者首先应当扩充自己的管理知识。如果相关管理知识贫乏,则见事不明,难以管理。另外,领导者要勇于管理。如自身底气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顾后,不愿管理,则无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资源匮乏。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机构,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约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励服务资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人们往往使制度仅仅成为号召、成为口号。
(二)改善措施:体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方面。
1、分工明确,多层面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
2、宏观微观共抓,实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有六项基本任务: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活动从立案到归档报结过程,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案件质量效率有直接联系。要将案件质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延伸到执行、归档和信访的各个环节,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同时注重审判目标导向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对审判决策的建议作用和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3、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把考核覆盖到各项审判环节和每个法官。重点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对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当庭裁判率、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标项目,实时跟踪、定期分析、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在全庭范围内公布。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评查、抽查评查、专项评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集中交叉评查。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庭审评比,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点评讲评。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反映着审判质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健全法律文书校核机制,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起草、校核、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对法律文书的低级差错实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学习。审判管理工作依赖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应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干警之间应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干警应熟练掌握审判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应当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视。
1、健全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目前,江苏的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硬件配备。如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将书面卷宗通过扫描汇编成电子档案,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签章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2、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审判内外监督。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应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不予规定的项目外,对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审判期限、法律文书及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公布,引入当事人监督的外部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公开权限,明确法院内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分的查阅范围,使得各级审判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3、加强干警培训,适应科技管理要求。通过对干警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的同时,利用业余、假期等时期,加强科技培训,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习惯。完善网络管理规定,加强对承办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对于已经处理案件的审判电子材料及时校对、按时上网。对处于于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和报结等情形时及时予以提醒,如没有特殊理由,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评优评先。通过奖惩并举的形式养成干警办案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福建省高级法院工作报告篇2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08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按照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三个至上”,落实“四求先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历届打下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
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从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及“高举旗帜、忠诚履职,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9月开始,省法院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扎实开展分析检查、群众评议和整改落实等,切实在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如何服务科学发展、怎样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认识和行动。
一年来,省法院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政治方向,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定自觉地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坚持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和落实服务海西、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七个着力、七个更好”的工作思路,坚定自觉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海西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牢牢把握“四求先行”的实践要求,以“坚持‘三个至上’、公正高效司法、服务海西先行”为实践载体,积极推动司法工作在海西建设中求先行。
全省各级法院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记政治使命,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6217件,办结35527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17.15%和16.98%。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695件,办结3260件,分别上升19.27%和18.93%。先后有“全国模范法院”晋江市法院、“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省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议庭等160个集体,“全国模范法官”张嵘、龚一海等38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诉信访、学术讨论等16项工作受到表彰或在全国会议交流经验。福州、厦门法院的涉台及知识产权审判,漳州法院的“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泉州法院的邀请人大代表等协助调解,三明法院的少年审判,莆田法院的调解衔接机制,南平法院的林业审判,龙岩法院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宁德法院的巡回审判,以及厦门海事法院的海事海商审判等,各具品牌特色,在全省、全国有较好反响。
二、充分履行司法职责,依法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
全省法院紧紧抓住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更加注重服务发展,更加注重促进和谐,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加强刑事审判,确保安定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刑事案件33978件,判决生效39677人。其中,省法院审结683件。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从严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犯罪案件22327件,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58件,走私、集资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1144件,挽回经济损失6504.77万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效果良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6098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1867件,尽力帮助被害方获得物质赔偿。重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无罪10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福建”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建议工作;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659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使4215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我省法院探索建立的“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少年审判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调节经济关系,保障改革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合同、公司、海事海商等纠纷案件125272件,涉及标的金额180.36亿元。其中,省法院审结636件,标的总额26.41亿元。紧紧围绕海西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和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突出抓好金融、外贸、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等纠纷案件审理,稳妥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措施,多做互利双赢的调解工作,既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又积极扶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审结金融、融资、企业债务、房地产等纠纷案件54466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加强涉农及林业审判工作,审结农村承包、农副产品购销、林权纠纷等案件3204件。着眼于保护自主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强化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审结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1504件。着眼于促进闽台交流合作,坚持把涉台审判作为我省法院的一大特色,积极探索解决涉台案件文书送达难、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难问题,创新涉台审判机制和司法服务工作,受到台商和有关部门好评。审结涉台案件1719件。
办好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利益。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80038件。其中,省法院审结595件。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纠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纠纷案件,涉及地震、台风、雨雪等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纠纷案件,认真执行 劳动合同 法审理劳动合同纠纷及农民工案件,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强化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在全省法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依法办理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案件,组织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军营”活动。我省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受到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的充分肯定,作为“福建经验”向全国推广。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全省各级法院审结行政案件3365件,其中,省法院审结46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妥善审理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诉权保护,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工作,执结征收社会抚养费等非诉案件8506件。认真贯彻国家赔偿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件,决定赔偿12.54万元,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强化执行工作,实现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法院执结各类案件93657件,标的总额115.84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272件,标的总额22.78亿元。制定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强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认真实施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异议复议和督促执行等执行救济制度,保护当事人权益。充分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采集工作机制,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省法院从去年11月起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力争把2007年底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数量大幅减少,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三、着力维护公平正义,落实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全省法院始终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和完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实行知识产权、涉外民商事等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继续实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考核制度,我省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开展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试点单位。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占73.14%。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并就刑事案件缓刑适用、减刑假释、行政案件立案管辖以及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商品房买卖等民商事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司法尺度。调整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实施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由上一级法院审查的新规定,加强审判监督。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案件207946件,审限内审结率达99.99%,当事人服判的占89.62%;审结二审案件21397件及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再审案件525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的占16.83%。
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原则,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坚持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不轻易放过可能调解的机会,实行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承办法官多级联调,“一盘棋”运作。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4.47%,比上年提升4.67个百分点;行政案件协调解决的达30.61%,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59.96%。其中,省法院以调解、协调方式化解各类重大纠纷案件239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完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衔接互动的工作机制。去年7月,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为议题的第三届中英司法研讨会在福州召开,我省法院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做法,引起了较大关注。
坚持理诉疏访,力促息诉息访。探索建立“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着力解除涉诉信访难题。省法院多次研究部署涉诉信访工作,对每一起重信重访案件进行梳理、分工。去年3月起,全省法院以领导包案为龙头,落实“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工作责任制,健全下访约谈、督查督导、责任倒查等制度,开展涉诉重信重访大清理专项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进京非正常访。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集中排查化解重信重访案件会上,我院就“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突破难题”作了经验介绍。同时,进一步做好日常信访申诉工作,共接待来访3.62万人次、处理来信1.74万件,不断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司法的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609名陪审员参与审判25081人次、参审案件17550件。在各地培训的基础上,省法院首次举办了全省人民陪审员培训班。选任基层干部群众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聘任调解员,或委托基层组织调解、邀请群众协助调解等,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工作。推广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已有80个法院在乡镇、村居聘请7000多名执行联络员,协助提供执行线索、寻找被执行人、开展执行和解等,促进案件执行。继承和发扬“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司法进社区、到农村、上海岛等巡回审判活动,全省193个人民法庭设立586个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案件9858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6198件案件的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093.37万元。推进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和执行救助制度建设,为603名刑事被害人和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420.93万元。
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按照“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强化基层”的工作思路,努力把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成服务群众、司法为民的“第一窗口”,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深化省级优秀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跨地区基层法院“结 对子 ”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基层法院经费保障力度,将新增人员编制更多安排给基层,将集中选调的54名法律专业 毕业 生分配给基层,将集中采购的111辆警车配备给人民法庭,做到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同时,加强司法技术工作,加快科技法庭、电子签章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在全国首次开展对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远程提讯工作,提高审判工作的现代科技含量。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塑造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
全省法院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着力建设一支“靠得住、信得过、有本事、高素质”的法院队伍,为法院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法院干警头脑,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学思潮的影响。先后组织宣讲团巡回全省法院宣讲,举办全省法院院长专题研讨班,运用三级视频网络进行学习辅导,深化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司法人民性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全省法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高举旗帜、把握方向的坚定性,服从大局、科学发展的责任心,依法履职、司法为民的使命感,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全省法院及广大干警踊跃捐款830多万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220多万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把好政治方向、抓好执法为民、守好公正底线、带好法官队伍”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省法院党组完善了《党组工作规则》,党组成员作出了廉洁自律“十项承诺”,建立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成员的巡视制度。举办全省法院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案件84089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和“奉献海西先锋行动”,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为重点,加强法院队伍能力建设。全省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84期,培训9107人次,并选派295人到国家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其中,省法院举办全省性培训班19期2365人次。组织开展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经验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判断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解案件、判决说理的本领。发挥资深法官传帮带作用,开展学术讨论、法官讲坛、 社会实践 、民俗调研等,使广大法官既懂法律又懂民俗、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全省法院干警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8.4%。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共有1261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其中去年通过296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司法大检查活动,从理想信念、法治意识、群众观念、纪律作风、司法水平等方面进行“五查五看”,并组织自查、抽查案件21036件。建立健全院长接访、投诉举报、法院网站等民意表达和沟通机制,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树立“零差错”、“问责制”等岗位履职理念。整肃机关作风,规范各项管理。从按时开庭、庭审规范、法官仪态、保障当事人诉权等方面改进庭审作风,营造“庄重、规范、公正、文明”的法庭形象。组织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弘扬法院队伍的良好风气。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突出抓好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坚持每周廉政例会制度,完善向当事人及律师发监督卡制度,出台廉政承诺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开展反腐倡廉书画展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着力建立健全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对队伍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29起31人,已结案处理13人。
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全省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坚定的政治立场,确保司法权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贯彻监督法,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法官任免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会的监督。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法院专门梳理汇总出6大项33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办理方案,逐条分解落实。先后就加强诉讼调解、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向省人大会作了专项报告,并按会审议意见认真抓好整改与落实。不断完善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工作机制,省法院办复省人大代表建议8件、来信33件;全省法院办复各级人大代表建议129件、来信216件。继续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案件,通过走访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寄送工作简报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及时把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作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省法院根据省人大代表建议,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全省法院还十分重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按期办复政协委员提案45件,其中省法院办复4件,促进了公正司法。
2008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和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差距,司法观念、能力素质、体制机制、基层基础等与日益繁重的司法审判任务、日益增长的群众司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二是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有的法院工作人员司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三是解决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难、涉诉信访等难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有差距,一些胜诉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化解涉诉信访问题难度较大。四是队伍整体素质与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要求有差距,有的干警宗旨意识薄弱、作风不正,个别人员违法违纪、贪赃受贿,损害了法院队伍形象。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09年的主要任务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个至上”、“四求先行”、“四个重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全省法院学习实践活动,巩固扩大活动成果,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思想观念,全面提高各级法院和全体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夯实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全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紧紧围绕省委关于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强化涉台、涉侨、知识产权、林业、少年审判和海事海商等特色审判工作,增创具有海西特色的司法品牌。坚决惩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平安建设,确保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形象,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好法院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 热点 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坚持调解优先,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有效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
(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积极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坚持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坚持依法依规持续运作,不断健全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司法求先行”等服务海西先行的体制机制。
(五)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继续抓好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加强理想信念、法治理念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以提高把握全局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加大重点部位反腐败力度和权力制约监督,推进全省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领导、省人大及其会监督下,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振奋精神,依法履职,勇于先行,扎实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服务保障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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