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划原则
根据慈溪市发展“生态型、加工型、外向型”农业的战略方针,进一步促进高效、创汇及都市型农业的发展;兼顾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的原则;资源持续利用的原则;与工业化、城镇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生态示范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区划以符合绿色农产品产地的条件为首要原则,结合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地质地貌、经济及生产技术、资源的开发与潜在优势、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城镇重大规划等为主要原则。
2.区划依据与方法
(1)依据
根据农业地质环境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和农业种植要素等研究资料,以慈溪土地的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土壤母质(母岩)、土壤质地、土体厚度、土壤酸碱度和土壤环境质量等重要因子和绿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结合农业资源的比较优势及不同经济、技术条件进行综合区划。
(2)方法
绿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无公害蔬菜及水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则采用国家标准《无公害蔬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GB/T18407.1—2001)》和《无公害水果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GB/T18407.2—2001)》进行评价。结合慈溪市2003年度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成果和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等(2003)对慈溪市河网灌溉水质的监测成果,进行绿色农产品产地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确认。
评价时均采用“单票”否决法,在采用计算机对全区土壤环境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剔除了城乡建设用地中采集的样品,用人工方法结合区内实际地形地貌、水系地物等特点,进行重新判别圈定(内插法),着重对慈溪的农用地进行了评价。
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应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一定规模。产地原则上选择避开人类活动或其他易造成污染的地段,如离开城镇、较大村庄(0.5km2左右)和主干公路地段外100m。具体方法如下:
1)地形底图。2003年11月转绘的1:50000地形图为底图;
2)本次统计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中包含了一些道路、河流和一些小的村庄(面积大于0.15km2的村庄已剔除);
3)一些丘陵林地、平原苗木及其未开发的荒地等统计在内;
4)不包括市府已明文确立开发的杭州湾新区;
5)滩涂区作海水产养殖区,未再细划分。
3.绿色农产品产地区划结果
根据绿色农产品产地的确定原则,适宜发展绿色农产品的区域主要分布于二塘以北的滨海平原、滩涂及其南部的丘陵区(图版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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