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阴雨
带来三方面损失
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的倪志芳从18岁开始养蜂,今年已经50岁,整整养了32年蜜蜂。见到记者时,倪志芳一个劲地抱怨:“养蜂是个靠天吃饭的行当,今年是我养蜂这么多年碰到的天气最坏的一年!同行都遭受损失,唯一的区别是损失多少的问题。”
倪志芳养了140多箱蜜蜂,在养蜂专业户中属于中等规模。他说,天气不好给养殖户带来的损失主要来自三个部分。
一是蜜蜂数量减少。蜜蜂很讲卫生,从来不在蜂箱里排泄。但是阴雨天不断,加上气温低,蜜蜂无法外出。“一飞出去,翅膀被打湿了,往往会掉在地上被冻死。”无法外出的蜜蜂只好把排泄物憋在肚子里,容易胀肚子而死亡。同时,气温太低也影响蜜蜂的繁殖。去年这个时候,一张蜜脾的蜜蜂,经过60~80天就可以繁育出满满一箱蜜蜂,而今年估计至少要晚20多天才能达到这个规模。如果阴雨天气持续下去,繁殖期还会推迟。
二是成本增加。往年这个时候,油菜花已经开花。但今年低温多雨,油菜花花期推迟,蜜蜂无处采蜜,养殖户不得不人工喂养蜜蜂。喂养的饲料主要是花粉和白糖。以一箱蜜蜂为例,今年以来到3月初,倪志芳为每箱蜜蜂分别增加了1.5~2.5公斤花粉和10多公斤白糖的饲料量,折合每箱蜜蜂增加饲养成本130~140元。仅此一项,140箱蜜蜂就多增加成本1万多元。
三是产出减少。蜂农的收益主要来自蜂蜜和蜂王浆。没有花源,蜜蜂采蜜成了无源之水;蜂王浆则是蜜蜂繁育幼虫的食物,成年蜂本身因营养问题体质孱弱,无法正常繁殖,也就没有蜂王浆的产出。往年这个时候,倪志芳的蜜蜂已经开始生产蜂蜜和蜂王浆,但今年他没有收获一滴蜂王浆,这又是一笔1万多元的损失。
倪志芳说:“这一增两减,保守估计损失2万多元。”
金华全市蜂农经济损失1908万元
在金华市畜牧兽医局,最近20多天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蜂农打来的求援电话。
金华市是蜂业生产大市,蜜蜂饲养总量占全省1/4,目前全市从事蜜蜂养殖人员有5500多人,蜜蜂饲养量28.87万群,年产值2.93亿元。目前,各县、市蜂群只是去年同期的一半。据统计,全市蜜蜂损失户饲养的蜂群量达5.3万余群,平均蜜蜂损失率达45%。如按每箱蜂800元计算,今年极端天气对我市蜜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8万元。
“这些还仅仅是已经加入蜜蜂产业协会的养殖户上报的情况。持续低温多雨已给我市养蜂业造成重大损失。”市蜜蜂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启云说。
华启云介绍,养蜂业多以转地饲养、露天饲养为主,基本靠天吃饭,天气好坏直接影响养蜂的收成,属于高危风险行业。为此,2007年底市蜜蜂产业协会曾组织东阳、武义、金东、婺城等地的200户蜂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个《金华市养蜂业风险救助办法》,设立风险救助基金。风险救助金一半来自蜂农交纳的会费,一半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但是这个《办法》规定风险救助金的适用范围只包括洪水、火灾等突发自然灾害和转地运输途中的车祸等情况,不包括长期低温阴雨。因为救助基金的一半资金来自省蜜蜂产业协会,省协会不修改,市协会也没法修改适用范围。”
在华启云看来,降低蜂农养殖风险最可行的办法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他举例说,政府近几年在保护和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方面,已出台各种各样的政策、措施,其中母猪、奶牛等都已陆续开展了政策性保险。例如对能繁母猪的保险,每头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为60元。除欠发达县和海岛县,60元的保费分别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60%,饲养户承担20%即12元。
如果蜜蜂也列入政策性保险,实行保险费主要由省、地财政、蜂农三方分担,蜂农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增强。2010年,南方大雪和低温多雨天气也曾给蜂农带来不小的损失,蜜蜂产业协会曾与相关保险公司协商蜜蜂参与农保的问题,但最后不了了之。
蜂农们盼望把养蜂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而对不少家禽养殖户来说,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低则成了他们的一块心病。2009年,武义县开始实施家禽产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武义县肉鸡养殖户钟飞德也投了保。
但是几年下来,钟飞德和他的同行却逐渐选择退出保险。钟飞德说,这是因为大家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赔付低。按照相关规定,武义的家禽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政府补贴55%的保费,农户出45%的保费,即每只鸡掏0.14元保费。“自己掏的费用倒是不高,但赔付额也不高,而且条款还规定,肉鸡10天以内死亡的不在赔付范围内,15天内死亡的肉鸡必须达250只以上才列入赔付范围,且250只中只赔100只……按照这些标准,农户获赔并不多。”到今年,由于参保率不足,武义取消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的肉鸡养殖这一险种。
把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到更多农业产业领域到底难在哪里?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杜庆华。据了解,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我市多家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共保体承保,其中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承担了其中的77%份额。
杜庆华说,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政策性保险,对保险补贴力度逐年加大,覆盖品种也在增多。现在该公司开展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有生猪、水稻、油菜、西瓜、淡水鱼、公益林、家禽等,今年还新实施了大小麦保险等险种。在我市,目前实施得比较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能繁母猪保险,全市2008年开始全面推开,上年末总共参保60075头,承保7292户,承保率90%以上。
至于具体到某个农业产业能否列入政策性农保范围,杜庆华表示,这并不是一家保险公司就能说了算的,而是要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通盘考虑,比如参保面就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省内区域性农业产业很多,而是否开展某个农业产业的政策性农保,必须考虑该产业规模有多大,涉及面有多广。达到了参保面的要求,才可能实施财政补贴。
另外,不同的农产品政府的补贴力度不一样。像水稻,中央财政保费补贴35%,省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32%,县财政为一般地区保费补贴26%,算下来各级政府为水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支付了93%的保费,农户仅需支付7%。相比之下,对于鸡鸭等家禽养殖,中央财政没有保费补贴,农户自掏腰包的比例比较高,参保积极性会降低。对于部分肉鸡养殖户反映赔付低的情况,杜庆华表示,我市保险公司均按《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同体鸡养殖保险条款》执行,只有政府补贴多了,农户才能获得更多赔付。
再者,种植、养殖户一般比较分散,保险公司涉农业务理赔成本也比较高。特别像养蜂随着花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定损难度比较大。而鸡、鸭、鹅等家禽养殖的规范化程度比不上养猪场等,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
杜庆华认为,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必须不断加大涉农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把种植户和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调动起来,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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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到近日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在北京联合召开的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座谈会,农业保险正以自己的方式支持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农业保险已不仅仅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而是通过改革创新努力成为现代农业的“助推器”。
坚持农险产品创新
目前,我国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指出,我国农业保险深度仅0.56%,低于全球1%的平均水平,更低于美国7%的水平,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潜力。
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透露,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逐步从供给推动型向需求拉动型转变,农业保险迫切需要转型升级。
“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到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多作用。”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石健表示。
因此,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就显得更为迫切。根据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农险产品的创新要做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中央财政的补贴也应该作出相应调整,从补贴传统农业保险,转而补贴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
“近年来,受国际农产品市场影响加深,我国农业产品价格竞争压力加大,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路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标价格指数保险作为农险产品创新的标杆,有很多地方值得借鉴。“虽然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的探索目前主要集中在蔬菜、生猪等,但未来随着逐步向更多大宗商品的扩展,目标价格指数保险对农产品价格改革将发挥更大作用。”
同时,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还应积极研究开发各种新型农业保险产品,如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新型产品并积极试点,以探索日益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风险保障需求。
加快农险模式转变
记者注意到,相较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今年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首次提及的内容。其中,关于继续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的备受关注。
事实上,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就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期权等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等试点”,从政策层面对“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创新进行支持。
随着文件的下发与政策的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去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首单期货机构参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签约,标志着“保险+期货”的金融新模式正式起航。
据悉,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在去年8月推出国内首个玉米、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为锦州义县51家农户1000吨玉米提供了216万元风险保障,为大连普兰店、黄冈浠水4家农户的300吨鸡蛋提供了320万元风险保障,并与上海新湖瑞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全面合作协议,利用期货市场转移农产品价格下跌风险。
截至2015年底,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试点已结束,合计赔款24.11万元、赔付率达208.2%;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首期赔款6.53万元、赔付率51.04%,有效提高了农户抗价格下跌风险能力;尽管玉米期货价格保险赔付率高达2倍,但上海新湖从期货市场上又挽回了损失,与保险公司合作态度更加积极主动。
对此,方正中期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王骏王骏认为:“农产品价格保险在我国如果能推广开来,将为广大农民、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打造一个崭新的融资方式。农产品价格保险保障了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稳定收入,其可以将价格保险保单在银行进行质押贷款,此前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贷款难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但他提出,在农产品价格保险的试点和推广过程中需要各地政府部门能参与进来,拨付一定费用以保险费补贴的形式补贴给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民,支持期货交易所、农业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三方共同将这一具有中国特色和金融创新的政策试点做下去。
新型经营主体受关注
项俊波认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涌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天然对金融保险有迫切需求。然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农业保险不能满足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风险需求。
据统计,我国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超过250万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主力军。相比一般小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已经不再是生计型或兼业型农户的简单再生产,而是走商品化经营、追求规模效益的扩大再生产,经营规模大、承担风险高、现代要素多。韩长赋认为,“他们更需要金融,更需要保险。”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郭生臣透露,去年该公司在河北、吉林、广东等15个省份开展了共计52个涉农“政银保”项目,并设立了50亿元额度的资管产品和投资基金,为参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资金。
庹国柱坦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呈现出了新特点、新风险和新需求。“通过农业保险产品创新,超越传统产品"低保费、低保额"的局限,适应新型经营主体对风险分散水平和保障能力提出的更高要求,满足其规避大规模和高投入生产方式下面临较高风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庹国柱认为,应当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畴。目前中央财政主要对大宗作物保成本的传统“低保费、低保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这样,对于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创新产品,其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超过现有传统产品部分的保费将得不到中央财政的补贴。
目前,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统一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与投保人的种植规模以及保险产品的保障水平都没有关系。“这种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与国家对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发展政策导向是不配套的。”庹国柱认为,目前的保费补贴政策并没有体现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规模化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商品化率高,对国家的粮食安全贡献大,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理应向其倾斜。中央财政有必要适时将面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高保障创新产品,比如收入保险产品或者覆盖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的完全成本保险产品等纳入补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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