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扩展资料: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
1、开城镇农业户口;
2、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妇女;
4、贷款期限为3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担保方式可采取担保人担保和联保。担保人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含)的,必须有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必须有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
联保必须是在乡镇推荐担保的基础上,方可实行3户联保方式(直系亲属不能互相联保),原则上额度不超过5万元。
5、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等条件下,未贷过款的妇女优先。
百度百科-妇女创业贷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
(一)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地方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鼓励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结合军队帮扶工作,鼓励有关部队特别是驻贫困地区部队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扶贫办、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国管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总工会等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框架。帮扶省市要组织引导本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和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受帮扶省市要主动对接帮扶省市农产品需求,依托当地特色资源禀赋,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扩大供给规模,积极吸引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建立和完善东西部地区劳务精准对接机制,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劳务,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和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策划相关活动,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推广乡村特色美食和美景。在国家扶贫日前后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活动,发出倡议,引导全社会参与。(全国工商联、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农业农村部、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