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农场是谁建设的?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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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始建于1949年3月。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为纪念抗战胜利,故得名“九三”。九三管理局先后隶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中央东北局、农垦部、嫩江地委、黑龙江农垦厅、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1949年4月,齐齐哈尔市荣军学校政治部主任郝光浓(革命残废军人)挑选自愿参加、思想进步的26名荣军(革命残废军人),前往镇赉县东屏区试办荣军农场。隶属黑龙江省民政厅荣军管理处。同年10月,根据荣军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荣军扩大生产和发展机械农场的决定精神,经省民政厅荣管处批准,将东屏农场交当地政府经营,人员迁至土地条件较好的嫩江县伊拉哈区向阳堡东沟,由财政拨款重建机械农场,场部设在马家窝棚(今奶牛一场)。因农场西靠伊拉哈站,易名为“黑龙江省伊拉哈荣军农场”,同年12月20日举行建场典礼。1949年3月至12月,在嫩江县境内相继创建了鹤山、八一五、伊拉哈荣军三个国营农场,1953年2月1日三场最后合并,定名为国营九三荣军机械农场。下设5个作业区,20个生产队。1956年,改称九三荣军农场。1956年5月,建立了国营大西江和红五月两个农场。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中央文革小组共同发出《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指示》。9月21日,在黑龙江省农垦厅九三农垦局的基础上,成立兵团五师,下辖14个团和一个独立营。1976年3月24日,兵团五师撤销,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嫩江县九三农场是谁建设的?

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成立,原兵团的各团改称国营农场。九三国营农场管理局下辖13个国营农场牧场。20世纪九十年代,改为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2011年1月1日起,根据新施行的《黑龙江省垦区条例》,改为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

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一、土地承包的程序如下: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二、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4、承包程序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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