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建国初期到1958年大跃进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发展时期。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提出首先在华北试办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人行颁布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等。
2、从1958年大跃进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是农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时期。
在这段特殊的历史年代,信用合作事业受到“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后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又交由贫下中农管理,最后来交由国家银行管理。
3、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行社脱钩前,是农村信用社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1984年,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恢复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4、从1996年行社脱钩到2003年深化改革试点前,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发展时期。
199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范。农村信用社进入了自我管理、独立发展的新阶段。
5、从2003年开始到现在,是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试点推进时期。
在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的综合支持下,农村信用社彻底摆脱了发展缓慢,连年亏损的不利局面,迎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人民网-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六十年发展历程
河南省农信联社不是农村信用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是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1年,先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进行管辖,后由河南省委省政府直接管理。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和改革,已拥有130余家县级联社,多家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5300多个营业网点,8万多在岗职工,是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
1、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业务包括质押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
2、现券买卖
债券现券买卖业务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也就是所谓二级市场(或流通市场)交易。
3、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独立法人资格统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对外投资与交易。交易品种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央票、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中长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品种。
4、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业务是指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
5、理财产品投资
理财产品,即由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6、票据转贴
商业汇票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
7、债券研究
债券研究工作职责:跟踪宏观经济走势,把握债市动向,捕捉市场热点,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