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4: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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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 导语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 整理的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篇一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按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农用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为了保护和改善全耕地环境,进一步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改善全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大推进绿色发展为导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以“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持续增收为前提,以保护耕地资源、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向绿色转变,建立耕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保障我耕地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为基础,以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的根本出路,促进农业生产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体制机制,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治理,探索建立场化、多元化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生态补偿机制。

 (二)主要目标

 到2021年,完成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耕地污染底数,全面推进分级管理,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改善土壤污染状况。探索通过水肥调控、生物调控、钝化调控等措施,支持实现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全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二)耕地分级管理

 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分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分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分为严格管控类。按照划分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积极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

 (三)修复与治理

 1.安全利用类耕地

 根据土壤安全状况和农产品的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污水灌区、交通要道的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开展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耕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国家要求。

 2.严格管控类耕地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的区域,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区开展休耕试点,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严格管控类耕地要根据土壤详查结果,利用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和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制定严格管控污染耕地长远规划。

 3.治理与修复主体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耕地污染问题为重点,以土壤污染详查为依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4.治理与修复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详查情况,根据农用地环境评估结果,逐步建立耕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耕地用途,采取调整种植业结构、治理与修复、退耕还林以及休耕等措施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的污染地块,由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治理与修复监管

 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本地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治理修复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创新资金筹集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的耕地污染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摸清全耕地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新闻媒体等途径,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耕地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耕地污染治理修复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治理修复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耕地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中来,为推进受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二土壤污染严格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逐步改善温州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省级有关单位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3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多元化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要求,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到2018年9月底前,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9月底前,掌握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合成革等重点行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若部门职责发生变动,分工随之变动。)

 (二)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资源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

 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功能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温州市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的产业特点,20××年底前制订“常规+特征”的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指标体系。

 (三)促进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依托国家和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包括污染地块和治理修复项目管理数据库)。充分利用土壤环境大数据,研究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和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应用体系。

 三、实施农业用地分类管控

 (一)划定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按程序分别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2020年底前建立88.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档案,纳入全市土地质量数据库管理,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林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划定工作。

 (二)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订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对无污染或轻微污染的,按有关规定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对轻度、中度污染的,要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对重度污染的,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到2020年,完成省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任务。

 四、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一)确定环境风险等级。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要求,结合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规划,自20××年7月1日起,对重点行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使用权的,以及拟变更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途的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重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根据关停、搬迁潜在污染企业初步排查结果、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二)明确污染地块管控要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进行调查评估,并结合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国土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采取污染物清理、隔离、阻断等管控措施。

 (三)加强开发利用监管。市、县(市、区)两级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编制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的环境安全。建立和完善污染地块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五、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一)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

 (二)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包括哪些方面的

为贯彻落实《陇南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陇土壤污防领办发〔2018〕4号)和《礼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2017〕149号)文件要求,推动2018年全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制定本 工作计划 。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逐级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逐项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主要目标: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

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认真落实《礼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基础信息搜集工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卫计局等参与)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积极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环保局牵头,国土局、农牧局等参与)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发改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参与)

4.防范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建立调度、会商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5.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备案。(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等参与)

6.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局、住建局牵头,环保局参与)

7.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国土局负责)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住建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环保局负责)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8.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督促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牧局牵头,林业局、环保局参与)

9.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18年,力争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5%以上,全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农牧局牵头,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10.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牧局牵头,工商局、质监局、县供销社等参与)

11.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陇南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8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1%。(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等参与)

12.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等参与)

13.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参照《甘肃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积极落实《陇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参与)

14.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等参与)

1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林业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16.开展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林地土壤污染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重点;

参与编制《甘肃省重度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规划》,制定《经营性林地化肥及农药使用的管理办法》。(林业局牵头,国土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重点说明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现状和风险评价结论,并有针对性提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环保局负责)

18.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自2018年期,每年组织对县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行业企业对其周边区域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环保局负责)

19.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有色采选及冶炼、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电石法)生产、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主,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努力减少重金属污染排放。组织开展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进一步健全重金属企业信息数据库。努力实现2018年重点重金属(铅、汞、铬、镉、砷)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环保局负责)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工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参与)

20.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参与)

2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全县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环保局负责)

22.加强尾矿库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排查和评估论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排查发现的“危库、险库”,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限期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局负责)

督促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并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保局负责)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务局牵头,农牧局参与)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完善项目库建设。根据现有调查结果,对掌握的各类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整理,按轻重缓急、前期工作成熟度等分类方法将项目分类汇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对入库的项目及时更新,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市环保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参照《甘肃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研究制定《礼县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开展2018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和考核工作。(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要按照本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环保局。(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重点保障土壤污染详查经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涉重金属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项目。(财政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根据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创新和基础研究,支持县内高水平科研机构牵头申报或联合参与国家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技项目。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科技局牵头,环保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国土局等参与)

(五)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环保局、检察院、法院牵头,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参与)

(六)开展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环保局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文广新局、粮食局等参与)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农产品品质包括哪些方面?

农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的内在特性,如产品的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可靠性、精度、纯度等;也包括产品的外在特性,如形状、外观、色泽、音响、气味、包装等。

还有经济特性如成本、价格等,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性如交货期、污染公害等。农产品的不同特性,区别了各种产品的不同用途,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要。可把各种产品的不同特性概括为: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寿命、经济性等。

农产品质量标准,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包括对农产品的类别、质量要求、包装、运输、贮运等所作的技术规定。它是农产品质量检测的依据,也是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基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就必须有先进、科学、合理的标准。

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水平和人民生活的消费水平,考虑科学发展的先进因素,体现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水平,在研究历年来农产品质量资料的基础上,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由主管机构批准、发布。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如下: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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