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程调研报告
学院:金融学院
班级:09级金融工程二班 姓名:吴春娜
学号:201410131057
指导教师:李建英
金融工程调研报告
————对当地三农融资问题的调查 调查地点:承德市兴隆县马圈子村
调查对象:当地农村家庭及金融机构
调查内容:家庭收入情况、融资问题
一、农村家庭收入状况
“三农”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建立长效机制,解决“三农”融资难,促进“三农”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统计局对我村100户农村居民家庭生活调查显示,去年我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0元/月。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人均150元/月。去年,我村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养殖收入是农村居民总收入的主渠道,比上年同期增长13.6%。
二、融资问题
1、当地金融机构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蓝旗营信用社是当地农村居民融资的主要金融机构。据调查,该信用社牢记自己的政治使命,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总行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服务城乡大众、服务社区、支持“三农”的零售银行定位,充分依托自身网络和渠道优势,积极加大向县域和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投放,对服务区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截至 2014年10月底,实现累计发放个人零售贷款近450亿元,贷款余额近 220 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小额贷款 305亿元,“三农”贷款的比例超过了 70% ,小额贷款的发放金额、贷款余额等各项指标均在系统内排名第一位。
2、当地融资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融资难最初的表现形式是农民贷款难,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融资难的对象由农民进一步转变为“三农”;资金融通的形式由单纯的贷款,转变为贷款、承兑、贴现、保证函、债券、股票、理财等多种融资需求;金融供给的对象由原来的四大国有银
行转变为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并存,并随着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多家金融机构百花齐放的新局面。从农民贷款难到“三农”融资难,从金融机构单一化到金融多元化,尽管金融服务需求和供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三农”和小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是当前金融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
“三农”融资难既有金融体制机制问题,也有“三农”和小企业自身的问题。融资难主要“难”在五个方面:
首先,难在金融体系不健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运行效率无法与城市相比,其产生的剩余资金本来就少。由于金融机构的逐利性和金融制度的缺失,使得原本不多的农村剩余资金纷纷流向城市。农村有效信贷投入严重不足,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三农”融资需求,加剧了本已紧张的资金供求矛盾。
其次,难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风险评估技术尚不成熟,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三农”和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缺乏建立风险评估模型的数据基础。
第三,难在金融风险防范。由于“三农”规模小、风险大,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信贷人员在发放“三农”贷款中存在“两怕”问题:一怕“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放出去不能保证按期收回;二贷款形成风险,承担责任。目前,金融机构实行的是贷款包放、包收的原则和贷款责任追究制,由此一来,信贷人员因为考虑个人利益怕担责任,对有效担保抵押的就积极放给,没有担保抵押的就拒之门外,致使贷款面越来越窄。
第四,难在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近年来,我国加快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为解决“三农”融资难和担保难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担保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不强,信用担保放大系数低,功能不完善,管理亟待加强等。
第五,难在融资渠道狭窄。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民间融资、上市融资、发债融资等渠道不畅,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尚未发挥,“三农”难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有效的资金供给。直接融资渠道窄,资金总量少,使得“三农”对银行贷款的依赖进一步加大,加剧了银行贷款的难度。
三、调查总结
通过调查,我认为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应发挥好 *** 、金融机构、“三农”各方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
首先,应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主渠道作用。
其中包括进一步完善“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构建一个大中小金融机构并存、种类各异、优势互补的服务“三农”和小企
业的金融体系,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三农”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严格考核,加大信贷投入。二是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功能。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支持这些机构从实际出发,错位发展,打造特色,满足“三农”多层次的信贷需求。还要完善工作流程、特别是“三农”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三农”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并继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其次,应积极拓宽“三农”融资渠道: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第三,应完善“三农”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三农”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同时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三农”信用意识;完善多层次担保机构建设,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三农”的融资担保能力;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
第四,提高“三农”的经营管理水平:“三农”应加强基础管理,强化营销和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加强对“三农”金融服务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三农”信贷考核体系,提高“三农”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建立“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监管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发放“三农”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三农”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实行差别化监管,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三农”和小企业信贷业务应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整理:zhl201701
农业金融制度有四种基本类型: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合作金融型)、以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商业金融型)、以国家银行和国家农业银行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国家集中型)、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国家政策性金融等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复合信用型)。 在这里说是农业金融,但一般都是提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制度是指有关农村资金融通系统的一套制度安排或规则体系。它包括构成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个人、机构与市场);各类金融组织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作用、职能、行为规范以及相互关系;整个农村社会资金的运行机理,以及确保农村资金良性运行的金融监管机制安排等等. 构成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 作为主要面向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这三个金融机构实施的。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及粮棉油附营)贷款、常规农业(农林水牧渔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注册资本金外,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并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筹措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己经成为中国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业以及农户子女教育和消费支出等,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SPAN></SPAN></SPAN></SPAN>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还存在监管困难、执行低效等各种情况。尤其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有关合作金融方面还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主要还是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采取多种模式改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无法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例如居民能否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以满足弱势群体对合作金融的需要成为未知数。另外,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还不够灵活。农发行除了支持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 所以在2008年1月,第十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与指导思想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SPAN></SPAN></SPAN></SPAN>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