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2: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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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1. 农产品生产环节

农产品生产环节指的是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蚕业生产、农村综合开发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生产的农产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原材料和农产品的初加工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2. 农产品初加工环节

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指的是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的环节,如清洗、去皮、去籽、去壳、烘干、熏制、腌制等。在这些环节中,生产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如干果、腌菜、腊肉、饼干、果汁等,均免征增值税。

3. 农产品流通环节

农产品流通环节指的是农产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包括批发、零售、物流、仓储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农产品的销售不超过2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不包括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比如,蔬菜加工成菜肴后销售,或者水果加工成果酱后销售,这些都不属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总之,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于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需要按照普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增值税农产品计算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新扣除率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是按9%抵扣,生产的话可以加扣1%。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是在生产环节,会计分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购进农产品,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及9%额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权价×扣除率。

2、参考法律规定,现在是按9%抵扣,生产的话可以加扣1%。农产品加计扣除1%计算是在生产环节,会计分录: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原材料成本*1%,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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