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后续发展探微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0 0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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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海农信银行化改革的基本经验

农商银行后续发展探微

从源头解决和完善问题,提升改制质量和效率,最终将青海农信逐步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青藏高原最具活力的区域现代银行。

农商银行转型发展本质上是适应政策走向、适应经济趋势、适应市场需求,形成一个全新的发展理念。随着股份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青海省以州县为单位的农商银行改制覆盖率已近半数。改制后的农商银行金融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对地方经济和“三农”贡献日益突出。然而,改制后的农商银行仍然存在的问题,映射着正在推进改制联社即将面临的问题。应积极从法人治理良好、经营成果明显、形成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农商银行吸取先进管理经验,争取从源头解决和完善问题,提升改制质量和效率,最终将青海农信逐步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青藏高原最具活力的现代银行。

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吸引优质客户的关键。 银行化改革过程中,通过对营业网点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外部形象得到有效提升,品牌效应日渐凸显,内部职工更加自信,服务意识更加强烈,“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逐渐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更多高素质人才源源不断加入农商银行大家庭,人才结构得到优化。客户对“银行”二字的接受度与认可度远远高于“信用社”,优质客户对农商银行关注度和信任度与日俱增。

规范的体制机制是提升管理效率的根本。 通过改制,农商银行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管理办法、业务流程等各方面得到了健全和优化,让经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通过引用科学、公正、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了管理效率。

殷实的资本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通过改制,各农商银行资本金规模全面增加,风险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因此,在推出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的当下,虽然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收入日渐收窄,但监管允许的业务品种日趋丰富,利润增长点不断增加,农商银行逐渐摆脱对利差收入的过度依赖,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中保持可持续发展。

“三农”的市场定位是始终不变的经营方向。 青海农信系统数据显示,无论是改制已久的西宁农商银行还是挂牌开业不到一年的其他农商银行,对“三农”领域的贷款投放力度只增不减,改制丝毫不影响对“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农商银行仍然秉承传统优势,助力地方“三农”业务发展,始终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明确的战略定位是确保长远发展的动力。 西宁、大通农商银行挂牌开业后,结合自身优势和精确的市场定位,制定明确的、可操作性的业务发展战略,并紧跟目标不断发力,业务品种不断丰富,资产结构持续优化,经营指标屡创新高,盈利水平稳步增长,股东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努力向“标杆银行”“精品银行”发展,创造自己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农信机构银行化改革的制约点

法人治理有“形”无“神”。 虽然各个农商银行已建立“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但治理水平与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差距较大。一是未能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议事规则不够明确、职责边界不够清晰,难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董事会的构成不尽合理,与各自的经营规模与资产结构不相匹配。三是董事会的外部成员缺乏金融专业知识,难以对银行经营管理进行科学决策和准确判断。四是个别董监事提出各种原因中途辞职或缺席会议,履职不够充分。五是董事会下设各个专业委员会“形同虚设”,参加董事会如同“走马观花”,未能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六是经营管理层对农商银行改制认识不足,对改制后的定位模糊,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七是未建立董、监事履职评价体系,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不足。

股权结构尚需优化。 一是自然人股相对分散,员工持股偏低。部分农商银行股权发起人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不得超过200人的上限,造成管理、协调上的困难。内部员工持股比例过低,最低占比仅2.59%,与20%的上限差距较大,员工凝聚力和内生动力不足,未能充分享受到改革的红利。二是法人股占比过高,最高占比高达94.67%,控股权趋向集中,关联或隐性关联难以发现,外部股东控制或操纵的风险较大。

股东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农商银行的法人股东缺乏可持续发展意识,片面追求高分红、高回报。有的大股东通过股权操纵董事会,干预农商银行的正常经营管理,对经营管理层开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定位不够明晰。 由于受到来自股东方面的经营压力,有些改制后的农商银行过分注重经济效益,热衷于追求收益高、风险高的业务,逐渐减少低收益的“三农”市场,存在“脱农”现象。但国家政策要求农商银行增强社会责任、加大支农力度、创建普惠金融。因此,部分改制后的农商银行在利润最大化与“支农支小”的抉择中存有困惑,导致市场定位不够清晰、服务方向不够明朗。

考核激励机制未有效建立。 完成由农信社到商业银行的华丽转身,与之不相匹配的是依然采取原有的考核激励机制,绩效考核与绩效薪酬挂钩力度不大,加之建立自有考核激励机制的能动性不足,“旱涝保收”“多少一样”“大锅饭”等现象普遍存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梯队营销、全员参与营销机制仍然缺失。

资本约束资产的理念尚未树立。 依然存在资本结构单一、分红压力增大、精细化资产负债管理缺失等问题,在有序推进宏观审慎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资本充足率等重要指标敏感度不够,未能在监管容许范围内,用足用活资本,要么资本浪费、要么盲目扩张,以现有资本、负债情况反算并合理配置资产的精细化管理相对缺失。

三、问题解决措施与后期发展思路

完善组织架构,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董事会组织架构。董事会下设各个专门委员会,明确职责。各委员会每年应当制定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确保有效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作用,特别是战略委员会要提出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年终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说明,并向股东大会报告。二是合理确定董事会人员构成。切实按照各自经营规模和资产结构,确定职工董事、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的名额与比例,并且确保符合相关规定。三是全面优化董事会成员配置。选聘具备企业管理能力、认同农商银行发展战略的法人股东加入董事会,聘请金融、法律、会计、农业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作为独立董事,以提升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的决策水平。四是加强法人治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章程》和董、监、高议事规则,强化内部权力制衡。五是实施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董事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实施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全面激发和调动经营层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趋同。六是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履职档案,对高管的履职情况进行长期跟踪监督,按年度进行评价,并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资本约束。 股权设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农商银行法人治理的有效运行。农商银行的股权设置应坚持“总体分散,适度集中”的原则,通过正常的股权流转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对现有股权结构进行优化,重点完善目前农商银行自然人股相对分散、员工持股偏低、法人股占比过高以及战略性股东投资不足等问题。将股权结构保持在相对平衡的状态,避免内部人控制问题,同时防止外部股东的不当操纵。

加强资质审查,严把股东准入。 引进股东时,加强资质审核。在地域分布方面,坚持本地股东为主并适当引进外地企业;在行业分布方面,优先支持涉农企业投资入股,其他行业股东均衡配置;在所有制性质方面,优先支持认同服务“三农”战略、追求长期投资价值的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条件成熟时可以尝试引入战略投资者,引入先进的公司治理理念和风险控制机制。

转变经营理念,把握发展机遇。 在经营理念上,农商银行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立足本地市场的战略定位,充分利用网点多,服务半径广的优势,在维系和服务好老客户的基础上,加大业务创新力度、丰富金融产品种类,通过精准营销,做深做透本地市场。同时,农商银行必须逐渐摆脱传统经营思想的束缚,以市场化经营理念和现代商业银行管理理念,充分挖掘农商银行自身优势和潜力,研判市场环境和行业趋势,把握未来发展机遇。在经营方式上,强化精细管理,重塑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农商银行规模、质量、风险、效益的最佳均衡。

做细本地客户,做深做透本地市场。 要坚持立足本地市场,充分利用网点多,服务半径广的优势,在维系和服务好老客户的基础上,通过上下游精准营销方式,充分挖掘和发展新增客户,提高客户覆盖面,以绝对的市场占有率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同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培养品牌客户和战略性客户,充分发挥农商银行独立法人、决策链条短的作用,对客户提供快速、差异化、多样性的金融县域服务,提升客户黏性,提高客户贡献度。

加大业务创新,发展品牌业务。 随着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入驻青海,有限的社会经济资源不断被分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业务日趋同质化。因此,各农商银行在强化对外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力度,发展具有独特优势的品牌业务,培养自己特定的客户群体,才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最佳捷径。

培育企业文化,分担社会责任。 农商银行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应树立“百年企业靠文化”的意识,将文化建设贯穿于经营发展全过程,建设负责任、有良知的企业文化。作为金融企业,以着力发展普惠金融为契机,全力支持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同时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发挥到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金融服务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农民的重要纽带。2008年10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组织开展了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一年多来,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试点实践证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是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是新形势下缓解农村和农民贷款难、促进城乡公共金融服务均等化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有关任务,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

(一)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元化信贷需求、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积极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努力满足农村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和建筑业等专业化、市场化的资金需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让更多的农村中低收入人群能够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

(二)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扩大农村消费的资金需求。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研、农资、种养、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等整个现代农业产业链和相关农村服务业贷款,要加快审批,及时投放。多方面拓宽有实力、有条件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加大对跨国涉农贸易和农业投资、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和营销网络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三)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健全涉农中长期信贷投放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统筹城乡发展、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重点领域,针对各类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需求特点,创新涉农信贷管理模式,完善涉农信贷管理制度,切实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

(四)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组织推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丰富“三农”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

(五)积极推动和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保监会 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在加快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多种贷款偿还方式,加快涉林信贷产品的开发研究,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优势(310368,基金吧)、产业关联度大、带动力强的林业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提高林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带动中小林业企业发展。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促进农户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

二、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合理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和分散农业行业风险

(七)有效扩大抵押担保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当地的“三农”金融需求,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有效分散和管理农业风险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稳健、管理科学、市场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支持“三农”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高收益债券,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九)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的合作,综合发挥银保服务“三农”的功能作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升农业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研究拓展涉农保险保单质押的范围和品种。继续探索发展吸收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的多种形式或组合方式的农村信用共同体。

(十)鼓励农产品(000061,股吧)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运用期货交易机制规避市场风险。推动期货业经营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逐步拓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三、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农村金融创新的配套政策环境

(十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农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一定的再贷款额度,专门用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业务;适当调剂再贴现规模,专门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涉农企业商业汇票再贴现。

(十二)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大力推广非现金工具支付,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继续加强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促进城乡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发展。

(十三)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或在地方政府的支持指导下,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灵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农村地区信用法制与信用知识宣传力度。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

(十四)改善和实施鼓励创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其优先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并在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对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实行备案制。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农村信用社,不将支农再贷款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优先将其改制为农村银行类机构。

(十五)发挥财政性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杠杆拉动作用。在有条件的试点地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鼓励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法人和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将新增存款主要留在当地使用。

四、把握创新工作原则,确保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实效

(十六)务求实效。农村金融创新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不顾政策规定和风险而盲目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坚持财务可持续,让管用、有效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多一些,为农村和农民多干实事、好事。

(十七)因地制宜。要立足当地的省情、县情、乡情和村情,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趋势和当地“三农”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可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让农业、农村和农民能够得到更高效、更便捷、更实惠的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八)协同配合。农村金融创新要注重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农村保险业发展的协调配套,通过多项政策的组合形成合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十九)风险可控。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在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的同时,合理分散金融风险,科学防范法律风险,坚决严控道德风险,有效防控操作风险。

五、加快探索和构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

(二十)大力发展和培育富有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加快做实中国农业银行(601288)“三农金融事业部”,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开办农村金融业务,积极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鼓励研发设计水平高、抗风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设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专门机构。

(二十一)积极建立和完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牵头建立推动创新的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指导和创新管理,保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十二)加强创新工作的信息沟通和监测评估。要在摸清底数、做实基础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及时总结交流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创新工作的动态信息反映,定期编发创新工作简报。加强创新工作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做好农村金融专题研究和深层次分析。

(二十三)培养和锻炼创新型农村金融人才。要加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金融法制教育,调动基层创新积极性。注重培育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创新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四)更加注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通过多种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广泛报道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工作动态、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农村金融创新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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