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粮食收购许可》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不齐全的,由窗口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报材料齐全的,窗口收件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通知书》。
窗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查
政策法规股,实地对仓储条件、粮食检验设备等内容进行实地检查,签署合格意见。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3.审批
粮食局领导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意见,由分管领导签署审批决定意见,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审批决定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办结通知书》。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
不予批准的,载明不予批准结果的《办结通知书》代替《不予批准决定书》。予以批准的,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在作出批准决定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粮食收购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