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卖购入的农产品的税率一般是11%;如果出售时仍然是农产品初级产品,适用税率依然为11%;如果经过深加工再出售,适用17%的税率.(五一后改为16%)。
农产品的税率如下:目前农产品仍然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的为11%的税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则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执行10%的税率.
扩展资料: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百度百科-税率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成本=买价/(1-13%)对吗?为什么?
1、外购免税农产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3、外购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13%吗?(1、3合并回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
2、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部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外购免税农产品到底是免了什么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因此,外购免税农产品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这里所指的免税是免征增值税。
”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成本=买价/(1-13%)“这句话是是不对的。
农产品进项税的转出公式:进项转出=账面成本÷(1-13%)×13%
如果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农产品,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进项转出=账面成本×13%
具体推导如下:
购进的农产品,其进项税额=实际采购金额×13%
农产品的入账成本=实际采购金额×(1-13%)
故实际采购金额=账面成本÷(1-13%)
进项税额转出=实际采购金额×13%=账面成本÷(1-13%)×13%
扩展资料: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