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关税同盟的主要影响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9 2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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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同盟是德国历史上经济融合以及经济和政治相互作用的最好范例,对它的探讨不仅可以拓展对德国民族统一研究的范围,而且也可以对正在加速的欧洲一体化进程提供某种有益的启示。

德意志关税同盟的主要影响

关税同盟建立的起因是国外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集中体现在这种商业和关税政策的联合体究竟是基于经济领域还是政治方面的考虑。是经济发展、工业扩张以及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政治的需要,还是政治保守和分立主义抵制自由民主思想的产物?应该说,对关税同盟的解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单一原因,而是多种因素甚至相互矛盾的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

19世纪初,德国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过渡时期,新旧思想的冲突十分剧烈。一方面,由于受到启蒙思想的熏陶、法国大革命的激荡和德意志解放战争的鼓舞,自由进步思想和民族独立意识开始在德国形成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传播,并进而由理论而转入各种规模和层次的争取民族统一的运动。但另一方面,政治保守力量和分立主义势力仍然十分强大。为了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保守派借助国家力量抵制新社会集团的壮大和民族运动的发展。德国历史上沿袭下来的政治体制,即邦国分立主义,在神圣罗马帝国被摧毁后,也继续保留它传统的特征,决不肯轻易放弃“领土”和“主权”独立。关税同盟的产生正是这样一个复杂时期的产物,因而也必然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混合了传统和现代的目标。

建立关税统一政策是1815年后德国社会的共识。长期的国家分裂割据、货币和度量衡制度的五花八门、重重关卡的限制,德国商业和贸易的发展受到了极大阻碍。特别是拿破仑的“大陆封锁政策”取消后,原先受到保护而得到发展的德国工业,面对外国工业品尤其是英国工业品的强大竞争,纷纷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德国的农产品如牲畜、谷物等在国外市场却又遭到猜忌和抵制。唯有取消境内关卡,建立国内统一市场;征收联邦边境关税,确立统一关税体制才是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社会舆论对德国经济政策的改革投入了极大的关注,新闻界连篇累牍发表文章,就关税政策展开讨论,各地社会团体要求建立统一关税的请愿运动也高潮迭起。德国各邦的自由主义政治家和国务活动家对关税政策的改革也抱有浓厚兴趣,他们提出许多新的倡议,并经常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当局的报纸和文章指导舆论导向。在德国,正是政府中的这类特殊群体——“官僚自由主义者”,才是实现经济变革的主导力量,后来成立的关税同盟也就是这种国家权力机构的杰作。

但是,经济民族主义的力量还无法直接促成关税统一体的产生,德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对取消德国关税壁垒的问题提出了讨论,但邦联在梅特涅的压力下,担心关税统一会产生“民主和超国家”的政治后果,而各邦因为“主权意识”,也不愿放弃独立的税收和商业政策,因而邦联条例第19条只通过了“各邦将来在德国的商业和交通政策上采取一致行动”的含糊解释,实质性的问题被拖延搁置。

当然,经济利益的差异也是统一的关税体制难以达成的重要原因。德国的北部和东北部地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相对薄弱。而莱茵和西里西亚之间的中德地区工业企业却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工业化开始萌芽。至于南部和西南部地区经济的主要特点则是农业兼小企业生产。地区经济结构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商业利益,以谷物出口为主的北部农场主和商人主张自由贸易的经济政策,而西南部的工业家、手工业主则强调关税保护。

普鲁士首先推动了关税统一问题的进一步发展。1818年普鲁士颁布“新税法”,推行自由主义的税收和商业政策,取消一切商品进口的禁令;同时废除境内税收和商业关卡,建立统一税制。普鲁士这种撇开邦联独树一帜的特殊政策招致了其他邦国的愤怒和抗议。为与普鲁士分庭抗礼,中南德各邦开始靠拢,几经摩擦冲突,1828年1 月达成巴伐利亚—符腾堡关税同盟条约。同年8月, 在“法兰克福宣言”的基础上又建立了中德商业联合。但中南德关税同盟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商业自由,也缺乏共同的关税税率。相比之下,普鲁士的关税体系则显示了经济和政治分量,为广泛意义上的关税统一提供了基础。1828年,普鲁士与黑森—达姆斯塔特根据普鲁士税法原则订立关税同盟条约。 7 年之后, 即1834年,那些原先担心主权丧失的邦国,如巴伐利亚、符腾堡、萨克森、图林根各邦等也先后加入了普—黑关税同盟。1834年1月1日,德国关税同盟正式生效。 德国的统一受阻

关税同盟的成立是德国各邦权衡切身利益,不得已做出的决定。

首先是各邦的财政需要。国库空虚和财政赤字是那个时期大多数邦国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以普鲁士为例,1820年财政赤字达到217,248,762 塔勒,相当于国家四年多的收入。(注:海因里希·冯·特赖施克:《19世纪德意志史》(Treitschke, The German History of the NineteenthCentury),第3卷,伦敦1918年版,第385页。)其他邦国情况也与普鲁士类同。关税区域的建成将有助于减缓债务问题,因为它至少可以获取原先因境内关卡林立,支付庞大行政开支和走私活动而白白流失的大量年税入。这笔税入数额是惊人的,在黑森公国每年进口税所得就无端地消耗在它的行政费用上。无怪乎关税同盟的奠基人莫茨会乐观地提出,建立统一关税区,加强对财政的有效管理将很快消除可怕的财政赤字。(注:海因里希·冯·特赖施克:《19世纪德意志史》,第4卷,第253页。)1818年普鲁士新税法的一个直接经济后果就是税收收入的增加和税收行政成本的降低。当时普鲁士的行政成本只占税收总收入的15%,而同时期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则分别达到25%和43%。(注:H- W·哈恩:《19 世纪的经济融合》(H- W.  Hahn. WirtschaftlicheIntegration im 19. Jahrhundert), 哥廷根1982年版,第26页。)当然,征收关税的区域越大,税收的成本也就越小。1828年黑森公国陷入财政困境,莫茨便利用这个时机,促成了普黑联合。根据普鲁士—黑森—达姆斯塔特关税同盟条约,进出口关税所得收入各邦按人头平均分配。这种利益均分的原则对未参加关税同盟的各邦极富吸引力。那些原先指责达姆斯塔特政府“判断失误”的邦国也纷纷加入关税同盟。1834—1842年,关税同盟成员国的人均收入每年提高5%。(注:R·蒂利:《从关税同盟到工业国》(R. Tilly, Vom  Zollverein  zumIndustriestaat),慕尼黑1990年版,第41页。)这一成果显然是关税同盟克服邦国分立主义的有利武器。

其次,关税同盟的成立可以保护君主权力和邦国生存,抵制自由主义革命。30年代是革命性的年代,各邦君主虽然反对任何将导致主权削弱的关税统一体,但更难以容忍的还是资产阶级因对德国经济环境的失望和愤怒而采取过激行动,建立德意志共和国的可怕前景。因此以牺牲邦国部分主权为代价,支持统一关税政策,成为“争取资产阶级脱离雅各宾主义”的唯一手段。(注:A·J·P·泰勒:《德国史的进程》(A. J.P.Taylor,The Course of German History),纽约1946年版,第62页。)关税同盟也就因而成了民族统一的替代物。

事实上,关税同盟的组织原则也表现出它并没有损害邦国主权,相反则体现了尊重或至少不改变邦国主权的特点。关税同盟的组织机构建立在平等和非集中化原则基础上,同盟的最高机构是代表大会,由各邦派代表组成;同盟内部结构的调整和税率的改变必须由成员国全票通过;同盟试验有效期8年,期满后各邦有解约和退出的权利。此外, 奥地利没有参加关税同盟,使得同盟成员国在维护自身主权独立的同时,多了选择奥地利与普鲁士抗争的筹码。正如普鲁士外交大臣冯·维特恩在1840年4月13 日写给慕尼黑公使登霍夫的信中所说的:“建立关税同盟的政治思想是要从根本上消除政治颠覆的意图,……我们不想让邦国因为牺牲自己的意愿而感到懊悔。”(注:H-W·哈恩:《德国关税同盟史》(H-W.Hahn,  Geschichte des deutschen Zollvereins),哥廷根1984年版,第339页。)达姆斯塔特的杜·梯尔也认为各邦虽然在商业政策上实现了联合,但经济和政治还是可以分开的。(注:哈恩:《19世纪的经济融合》,第89页。)

总的来说,关税同盟的建立是各邦基于经济政治诸多方面考虑,某种程度上抑制分立主义思想的结果。它的产生既不具备向现代社会发展的明确思路,也不单纯是传统的封建复辟。它不是德国未来民族统一体的大胆设想,但客观上却促进了德国经济统一的形成,逐渐打破了德国分立主义力量,并最终为德国的政治统一创造了物质前提。

30年代是德国工业起飞的阶段。因此,对于关税同盟和德国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关税同盟开始了德国的工业革命,是推动工业化的重要手段。另一种观点则持谨慎态度,以为影响经济增长的是一些基本要素,如劳动、资本、国内需求等等,对关税同盟不能做过高估计。笔者认为,德国工业发展在30年代的加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关税同盟引起的,很难测定;德国工业革命由关税同盟引发,说法也很勉强。但至少有一点应该肯定,如果没有关税同盟,德国的经济进步会更艰辛,会遇到更多的阻力和摩擦。

关税同盟的成立在短时期内对德国经济并没有发生质的影响,它的成立没有象人们期盼的那样实现国际商业政策的根本变革。关税税率是南北妥协的结果,在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之间取了折中。一些商品如盐和纸牌等继续保持国家垄断;啤酒、葡萄酒、烧酒和烟草等消费品各邦仍有权征收较高的税收,以补偿因其他商品税率下跌造成的损失;经济统一的各种立法也还远远没有出笼。同盟内成员国之间利益矛盾重重,分立主义和对自治主权的看重使关税同盟体系的每一点改革和完善都充满了阻力。

但是不可否认,关税同盟的成立及其他的发展仍对德国的经济起了积极作用。首先,它在很大范围内取消了德国境内的关税壁垒,为商业注入了活力。德国历史上第一次在除奥地利之外3/4的土地上,2300万人口中实现了进出口税和过境税的统一。1834年1月1日凌晨,长串长串载满货物的四轮马车等待通过边境线,这一壮观的景象预示德国内部市场商业流通扩大的开始。

其二,度量衡和货币制度的逐渐统一。关税同盟成立后,由于涉及到征税和同盟内收入再分配等实际问题,需要对各邦不同的货币关系进行协商。1838年的德雷斯顿货币条约就货币兑换率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宣布在银本位基础上确定两种货币流通区域,即北德的塔勒区和南德的古尔登区,塔勒与古尔登的比价为4∶7。在此期间,还出现了纸币问题。普鲁士除控制各邦纸币的使用外,还加强了普鲁士银行纸币的流通量。到60年代,普鲁士银行发行的纸币控制了德国很大一部分货币流通,货币统一由此在大范围内形成。关于度量制度,1833年关税同盟国制定了关税重量单位——关税公担。1关税公担等于50千克, 并逐渐取代了各邦的重量体制。

其三,交通运输状况的改进。由于担心贸易转向以及由此带来的财政损失,同盟各邦都把改善交通视为克服这一危险的好办法。首先是铁路,30年代开始受到各邦政府的重视,四、五十年代对铁路的投资以令人吃惊的速度递增,50—80年代,铁路资本占全部投资的比例从2.8 %增长到7.4%。铁路长度1850年5856公里,到1870年则达到18,876 公里。(注:R·吕洛普:《19世纪的德国》(R. Rürup, Deutschlandim19. Jahrhundert),哥廷根1984年版,第75页。)铁路路线的选择也明显受到关税同盟的影响, 铁路枢纽往往是扼贸易咽喉的城市,如柏林、莱比锡和科隆等,因商业流通的需要将城市和地区连接起来。关税同盟和铁路建设的同步发展使李斯特在30年代就将它们视为德国现代化的“连体双胎”。其次是河道运输。1800年一宗货物从易北河上的汉堡运往马格德堡,通行税需付14次;美因河上从班贝格运货到美因兹付通行税33次。1831年莱茵河沿岸的各邦接受了“美因河—莱茵河船运条例”,宣布了收税和堆货权的无效。而关税同盟成立之后,在它的范围内更是免除了河道通行税,大大保证了货物运输的畅通。

其四,关税同盟对德国工业起了刺激和保护作用。虽然采取较低的关税政策,扩大国外产品的进口,使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尖锐化,导致一些传统手工工业的破产,但另一方面,因为鼓励新技术的引进和模仿,进口替代品的生产速度加快,传统企业结构也被迫进行调整改造。同时,因为关税同盟的建立废除了贸易壁垒,商品交通费用下降,而它们和国际贸易的联系又得到增强,因而使国内商品向国外市场出口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更不用说对一些工业部门如糖、棉毛和铁制品等,关税同盟还进行了有选择的保护,而这种保护恰恰是以往小邦国所做不到的。关税同盟的建立并没有直接促进工业化的发展,也没有阻止40年代发生的经济和社会危机,但它却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德国从传统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国家的过渡。1844年,库尔黑森政府就关税同盟对工业的影响做了一个民意测验,结果表明:没有一个大企业对这个机构的有利后果产生争议,尤其是博肯海姆的企业对关税同盟充满了赞美之词。(注:哈恩:《德国关税同盟史》,第169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关税同盟加强了德国内部的经济联系,不同的经济区域慢慢地融合成为共同的民族市场,逐渐形成民族经济。随着商品贸易的增长,铁路河道运输的改进,工业的发展,税率政策的调整以及货币和度量衡的统一简化了商品交换的方式,同盟各邦之间的经济联系日趋密切,相互依赖性逐步增强。 从各邦商品流通的状况看,60年代,萨克森王国2/3的谷物来自普鲁士,南德诸邦所需的生铁、石煤等工业原料也主要由普鲁士提供。尽管有普鲁士和萨克森工业的竞争,但南德的工业品仍因关税同盟扩大了市场,在美因兹以北找到了销售机会。超越邦界的劳动分工在关税同盟区域内也得到发展,除了重新恢复老的合作关系外,还建立了许多新的合作企业。例如萨克森企业家在巴伐利亚的霍夫地区投资设厂从事纺织业生产,而巴伐利亚的织工同样也在毗邻的萨克森染坊中从事劳动,目的都是想利用对方低廉的劳动力获取高额利润。邦国之间的这种劳动分工在莱茵—美因地区尤为突出。蒸蒸日上的铁路建设对资本的需求急剧扩大,而传统的信贷方式已无法满足。因此从50年代以来,关税同盟内各邦之间加强了金融的互相渗透。普鲁士银行家梅维森、奥本海姆等先后在邻国建立新的商业银行,而1853年成立的达姆斯塔特工商银行则是由科隆的大资本投资建立的,它为关税同盟区内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保险和抵押行业和金融信贷业一样,也在邦国间加强流动。

关税同盟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了商品、资本和劳动的相互运动。随着同盟区域的进一步扩大,1836年巴登、拿骚、法兰克福加入关税同盟,1842年又有不伦瑞克参加。到1851年德国关税同盟已包括454,109 平方公里,2900多万人口。小德意志经济区域逐步形成。在经济融合的基础上,民族层次的政治和社会也加快了组合进程。一个民族统一国家的未来前景已经粲然若现。

德意志的民族问题是在普鲁士领导下,以小德意志方式解决的。但是应该说,这并不是普鲁士的预谋。以特赖施克为代表的普鲁士历史学派神话化关税同盟,将它视为普鲁士君主和杰出政治家精心铺垫的“第一块通往帝国的奠基石”,这种说法有悖于实情。事实是,关税同盟并非普鲁士一邦的杰作,而是各邦官员、市民乃至君主共同推动的结果。当然也不能否认,普鲁士在德国拥有特殊地位,推动并为关税同盟打下了烙印。在后来的发展中,它逐步担当起指导德国经济政策的任务,并成为德国未来政治的领导力量。 德国的经济发展受阻,普鲁士的特殊地位得益于它优越的自然和经济条件。普鲁士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境内的鲁尔区、萨尔区和上西里西亚是德国最重要的三大矿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也可以使它采取开辟一个大的销售区域和减少边境监察开支等办法,吸引那些没有能力实行独立经济政策的中小邦国向它靠拢。关税同盟建立后,普鲁士经济优势更为突出,中小邦国对它的经济依赖也更加强。1857年关税同盟内95%的生铁来自普鲁士,即使是工业化程度较高的萨克森也必须向普鲁士订购原料。同盟各邦的大批农产品和工业制品也在普鲁士找到了广阔市场。仅以黑森地区为例,1852年普鲁士吸收黑森—达姆斯塔特皮革的40%,价值100 万古尔登;烟草43%,价值168万古尔登;葡萄酒50%,150万古尔登;土豆和谷物340万古尔登。向普鲁士商品的总出口量在重要的年份可达到1100 万古尔登。(注:哈恩:《德国关税同盟史》,第170页。)在分立主义倾向严重的南德地区,对普鲁士经济的依赖虽不能直接感觉到,但仍不能低估它们内部工业与普鲁士资本的联系程度。普鲁士活跃的银行资本以贷款方式不断地向巴登和巴伐利亚渗透,尤其是1866年后,普鲁士控制了法兰克福银行和证券交易所,更使南德加强了对普鲁士资本的依赖。

与普鲁士通过关税同盟密切与中小邦国经济联系的努力相反,奥地利与德意志的其他部分在经济关系上却分离得越来越远。这一现状是由奥地利保护关税的政策造成的。其原因一是哈布斯堡国家地理环境与德国其他地方乃至世界隔绝,自给自足而没有重要的外贸;二是经济落后,尤其是匈牙利和其他非德语地区,工业品缺少竞争力。所以奥地利没有参加关税同盟,而是修筑一道人为的栅栏,把自己和那些在经济上越来越依靠一个统一而扩大的经济区域的中小邦国分隔开来。

普鲁士在德国经济统一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导致不利于奥地利的结局。1850年关税同盟无论在农业经济还是在工业生产上都比奥地利占据优势。1865年,普奥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了。在普鲁士,1930万人口中45%生活在农村,而奥地利3750万人口中却有70%从事农业劳动。普鲁士铁路长度达11,000公里,而奥地利仅有6600公里。生铁产量普鲁士有85万吨,奥地利只有46万吨。普鲁士拥有蒸汽机15,000台,80万马力,而奥地利却只拥有3400台,10万马力。(注:哈恩:《19世纪经济融合》,第276页。)奥地利放弃了德国经济的领导权,而把关税同盟,进而也是指导德国经济发展的大权交给普鲁士去掌管,而它自己除了向各邦提供一点政治上的帮助,以慰抚它们对普鲁士霸权主义的恐惧之外,没有什么能够吸引小邦的了。

伴随着经济地位在关税同盟中的确立,普鲁士领导德国政治的新形象也开始树立起来。尽管梅特涅在关税同盟成立之时,因考虑在邦联政治上与普鲁士的合作,避开了对同盟采取打击措施。但他仍然预感到普鲁士的关税同盟对德国邦联,尤其是奥地利的可怕威胁。关税同盟俨然成为“国中之国”,打破德国的均势,确立普鲁士在德国事务中的“特殊地位”。(注:T·尼佩代:《德国史:1800—1866 》(T.Nipperdey,Deutsche Geschichte: 1800—1866),慕尼黑1983年版,第361页。)国外的舆论也把关税同盟与普鲁士的政治力量挂钩,法国驻慕尼黑的一位外交官甚至认为关税同盟是宗教改革以来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因为普鲁士在邦联的巨大体系中获得了“空前的权力”。(注:H-W·韦勒:《德意志帝国:1871—1918》(H-W.Wehler,Das Deutsche Kaiserreich1871—1918),哥廷根1983年版,第29页。)

资产阶级对普鲁士的支持是普鲁士政治力量发展的重要支柱。虽然资产阶级内部也有不同的意见,南部资产阶级反对关税同盟的呼声很大,但大多数自由派资产阶级还是从关税同盟中看到了克服国家分裂的力量,把关税同盟视作政治统一的前提。大资产者,尤其是莱茵的大资产者,从30年代普鲁士的经济活动中看到普鲁士的“地位和政策”,相信普鲁士注定要承担起“德国使命”的重任。(注:E ·策希林:《德国统一运动》(E.  Zechlin, Die Deutsche Einheitsbewegung),法兰克福1961年版,第89页。)1859年成立的“民族协会”以自由贸易为宗旨,明确表示支持普鲁士完成德国使命,以小德意志方式解决德国民族统一的政治问题。

普奥经济和政治力量发展的不平衡在1849年终于爆发公开冲突。焦点在于关税同盟和关税统一体,但实质问题是德国的政治统一以何种方式解决。1849年10月,奥地利提出中欧关税统一计划,想以哈布斯堡为核心,建立一个从尼门到博登湖,从尼德兰到阿德里亚和下多瑙河,人口达7000万之众的关税区域。目的是以大德意志吞并小德意志经济区域,遏制关税同盟中普鲁士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地位的提高,重新树立奥地利在德国乃至欧洲大陆的领导地位。 在选择亲普还是亲奥的问题上,关税同盟各邦陷入矛盾之中。虽然在政治上它们不情愿受普鲁士的支配,为保护邦国的独立,更愿意借助奥地利的政治影响与普鲁士抗衡。但在经济上,它们始终无法摆脱对普鲁士的依赖。萨克森没有普鲁士只能是一个很小的市场,它依靠转手贸易,需要享受关税同盟的优惠待遇。巴登、符腾堡和巴伐利亚的工商业是通过普鲁士控制的莱茵河道与北海相连的,与关税同盟的脱离会带来贸易上的巨大损失。同盟成员国中那些在其他问题上的相互对立的集团,如民主派、自由派和保守派,自由贸易者和关税保护者,手工业者和工业家,农民、小商贩和职员,在涉及关税同盟的问题上团结起来,以真正商业政策的利益为共同信念,反对与普鲁士在关税政策上的分离。经济利益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邦国的政治行动。

普鲁士也充分利用各邦对它经济依赖的心理,以自由贸易的经济原则为武器,时时以废除关税同盟相威协,对其他形式上平等的成员国施加强大的经济政策压力, 并根据自己的愿望来确定关税税率的高低。 1851年,普鲁士以关税政策上的一些优惠条件与汉诺威签订商业条约,致使1854年汉诺威和整个税务同盟,包括奥耳登堡在内都参加普鲁士领导的关税同盟,从此打开关税同盟与北部的经济联系。1853年关税同盟期满,但各成员国出于经济考虑和普鲁士的压力同意续约12年,奥地利的关税统一计划受挫。1863年普法签订商业协约,普鲁士在重要的经济政策战场上赢得法国支持,而与此同时奥地利与德国各邦进行的第二次关税问题谈判却再度失败。1866年,普鲁士成功地排挤了奥地利,最终确立小德意志的经济和政治霸权。1867年普鲁士建立关税议会,重组关税同盟,削减关税和简化关税格式,并通过一系列经济立法,如建立商业法庭,颁布企业自由条例,取消成立股票交易所的种种限制等办法改善关税同盟区的经济环境。普鲁士的目标很明确,继续以经济为纽带化解南德与普鲁士的政治对立, 以物质统一达到民族统一的远大目标。1871年,普鲁士终于以小德意志方式解决了德国民族统一的问题,德意志帝国建立。

在邦联体系之外建立起来的关税同盟,从它成立之时起就表明不纯粹是税率政策的问题,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则更进一步显示出,它已远远超出经济范畴涉及到民族统一的政治问题。在关税同盟身上,经济对政治的影响达到如此密切的程度,以致于德国国民经济史学家G ·施穆勒认为,1818年普鲁士的商业和关税立法在某种意义上发展成为德意志帝国。(注:阿·迈尔:《关税同盟和俾斯麦的德国政策》(A. Meyer,Der Zollverein und die deutsche Politik Bismarcks),法兰克福1986年版,第351页。)莫茨也坚信,国家在关税和商业政策上的联合会引导出政治体系的统一,这同样是不言而喻的真理。(注:阿迈尔:《关税同盟和俾斯麦的德国政策》,第351页。)经济基础是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关税同盟做为经济统一的基础,合乎逻辑地成为德国政治统一的推动力量。

但是,承认经济因素的主导作用,并不否认政治力量在推动历史前进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关税同盟推动德意志帝国建立的问题上,我们同样要考虑到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在普鲁士统一德国的道路上,并没有避免战争的爆发。因此要充分估计到德意志邦联的向心力和邦国的分立主义,尤其是南部强烈的“第三德国”的思想。奥地利不会轻易放弃德国政治领导权,在中欧计划失败,甚至在被赶出德国之后,奥地利还继续采取与南德和法国的合作,调整贸易政策以迎合南德的利益,威胁普鲁士在关税同盟中的地位。中小邦国特别是南德诸邦也不愿一味顺从普鲁士的政治压力,为维护它们介乎于普奥之间独立的政治立场,寻求奥地利的保护以抗衡咄咄逼人的普鲁士。1866年南德站在奥地利一边参战就表明关税同盟还不足以消弭它们对普鲁士霸权的敌对态度。战后,普鲁士在政治上的威胁更加深南德的不安和不信任,它们极力抵制关税议会,使普鲁士认识到政治统一只用经济手段是行不通的。关税同盟实现经济一体化,但没有政治和军事力量的参与,德意志帝国的建立就不会如此顺利。

另外,俾斯麦对关税同盟的灵活利用和掌握也是德国民族统一不可忽略的因素。俾斯麦非常重视关税同盟对普鲁士的政治价值,也明确表示要通过普鲁士领导下的关税同盟建立政治统一的物质基础的思想。(注:H ·伯姻:《德国通向大国之路》(H.Bhme,DeutschlandsWeg zur Grossmacht),科隆1974年版,第126页。)但他从来不把关税政策看成是孤立的问题,而是把它置于普鲁士全局政治的考虑之中。应该说,单纯的关税同盟并没有决定意义,它只有通过政治家理智而谨慎的判断,灵活而巧妙的运用才具有政治价值。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德国虽然仍是封建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但社会经济已较前有了很大发展。工业方面,冶金、造纸、印刷、武器制造、棉麻纺织业等都很发达。采矿业的发展,尤为显著,南部的萨尔茨堡和中部的萨克森地区是采矿业中心。在采矿业中已开始采用畜力牵引的水泵抽出矿井中的积水,可采掘更深的矿藏。德国的白银产量居世界首位,为当时全欧其他地方总产量的三倍半,从1460 年至1530 年之间,德国银矿的年产量增加了五倍。15 世纪末,德国总人口约有1200 万人至1500 万人,其中矿工人数竟达10 万人之多,而且是欧洲最熟练的矿工。在矿冶和纺织等部门中,分散型的甚至少数集中型的资本主义手工工场日益增多。印刷和建筑业中已有10 名至20 名雇工的企业。在法兰克福、乌尔姆、斯特拉斯堡、海尔布琅、门明根以及科伦和奥格斯堡,“分散”型手工工场较为普遍。

德国的商业,特别是中介性贸易相当繁荣。德国地处欧洲中部,是西欧与东北欧、西欧与东方诸国国际贸易的中间地带。15 世纪末,新航路开辟以后,德国北部仍有不少面向波罗的海、北海的商业贸易城市。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是欧洲著名的中介贸易城市,该城专门设有卫兵,护送外国商队。德国南部的城市纽伦堡,几乎同西欧和中欧各国均有贸易往来。奥格斯堡主要经营意大利的丝织品、印度和东方各国的香料、商品,是东西方商品贸易的集散中心之一。在西班牙、葡萄牙等国,都有德国人的商栈。德国商人曾参与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活动,给殖民者提供资助,他们的势力也曾伸入美洲。16 世纪初,德国还出现了一些大银行家,如富格尔家族,不但是德皇和大诸侯的债权人,而且经营提罗尔银矿、匈牙利铜矿,控制中欧的经济,左右着德意志的政治。

德国工商业的繁荣,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一些农村,改良土壤,深耕细作,农作物品种增多,耕地面积扩大,提高了产量。有些农民,从事小商品生产,和市场发生密切联系。在一部分农村中,劳役地租已被代役租所代替。农民中两极分化渐趋明显。大量无地和少地的破产农民,因生活逼迫,成为雇佣工人。

上述情况表明,德国经济的发展已基本上处于当时各国的水平之间。具体说来:行会手工业和中介商业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这一方面德国超过了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就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的德国经济看来,应当着重指出两点:第一,德国与同时期西欧比较先进的诸国,在经济上互有特点。德国境内的广大地区中,自然经济的统治状态与英国、尼德兰相比较为严重。德国的农业落在英国和尼德兰之后,工业远远落在意大利、佛兰德尔和英国之后,而在海外贸易中,英国人,尤其是荷兰人已经开始排挤德国人。但是,在金银开采方面,德国肯定是处于欧洲的首位的。第二,德国经济的主要缺陷是发展不平衡和分散性,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德国的许多大中城市主要在边境地区,以经营对外贸易为主,同国外的联系反而比同本国要密切的多。在德国境内,几乎没有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共同之点。南部有另外的贸易联系和销售市场,和北部完全不是一回事;东部和西部几乎没有什么往来。“当时英法两国工商业的成长促使整个国家中各种利益联成一气,因而促成政治上的中央集权;在德国,这个过程却只是环绕着一些地方中心按照省区归并成许多利益集团,因而只是促成政治上的分离。”

德国的政治分裂和天主教教会

德国经济上的分散性影响了政治上的发展。德国境内许多以对外贸易为主的地方性集团并不关心国家的统一集权,以致德国的分裂割据局面长期保持下来。16 世纪初,在德国除七大选侯外,还有十几个大诸侯,两百多个小诸侯,上千个帝国骑士。诸侯各有自己的政权、军队、法律、货币,彼此独立,成为德国内部的“国中之国”。诸侯向德皇分权,又在其领地内推行集权。诸侯、骑士和城市往往分别结成联盟,时而互相争战,时而又同皇帝对抗。德皇在境内皇权微弱,无力实行集权统治。国内关卡林立,从美因兹到科伦不足200 公里,就有关卡13 处之多,各地关税互不统一。德国的货币繁杂,达千种以上。德国长期的封建混战和政治分裂,反过来又严重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德国的天主教会拥有极其特殊的地位。教会不仅据有宗教特权,而且高级僧侣就是大封建主,德国的七大选侯有三个选侯是大主教。十分之二以上的高级僧侣本身就是有领地的诸侯。教会占有全德国三分之一的土地。教会利用宗教和“异端法庭”以维护封建统治。教会不仅征收贡赋,强制农奴执行各种封建义务,还征收什一税、彼得钱,出卖圣职,出售圣物、赎罪券,巧立各种名目,敲诈诱骗,榨取人民的血汗。在德国由于政治分裂和皇权软弱,使教会扩大了权势,也使罗马教皇能够肆意控制和剥削这个国家。罗马教廷穷奢极欲的挥霍,主要依靠来自德国教会的供给。据统计,16 世纪初,罗马教廷每年从德国榨取的钱财多达30 万古尔登,这个数目比德皇的普通年收入要多好几倍,等于1497 年德皇所征国税的21倍。因之德国在当时有“教皇的乳牛”之称。所以,在宗教改革之前,官方的德国成了罗马最忠顺的奴隶。德国教会内部有着严格的教阶制度。由大主教、主教和修道院长等上层教士形成的僧侣贵族荒*腐化,举凡准备召开宗教会议的城市,往往流氓、娼妓、骗子汇集,种种龌龊场面层出不穷。罗马教廷对德国的压榨是外来势力对德意志民族的剥削,教廷阻挠德国的统一。在罗马教廷操纵下德国教会的倒行逆施,使罗马教廷、德国教会同德国人民群众之间,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德国的教会引起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强烈痛恨。德国的教会问题已成为全国性社会问题的焦点。在德国,结束封建诸侯政治分裂局面,实现国家统一的重要障碍便是天主教会及其后台——罗马教皇。

阶级关系与阶级矛盾

16 世纪初,德国经济上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增长,使社会的阶级结构发生了复杂变化。在封建领主中,统治阶层是帝国的诸侯。他们在各地有司法、收税、铸币等特权,并拥有常备军,还有权独立宣战和媾和,在其领地内召集和操纵地方议会。他们本身还控制一些城市。僧侣诸侯之间以及和皇帝经常对抗。世俗诸侯想借宗教改革夺占教会土地,热衷于对外扩张。他们残酷压榨农民,反对任何社会改革。封建主中间的中等贵族已分化了。一部分发展为独立的小诸侯,大部分则降为小贵族——骑士阶层。

德国骑士的处境和要求独具特点。火药自中国传入欧洲后,枪炮的发明、军事技术的改进和步兵作用的扩大,骑士愈益失去其职业骑兵的意义。骑士军事上地位的降低,只靠少量领地,从依附农民处榨取所得的收入有限,已不能满足因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而提高的需要,所以多数骑士入不敷出,濒于破产。他们想维持其奢侈和寄生的生活,除充任德皇或诸侯的佣兵外,则加重对属下农民的榨取,有些人不惜靠抢劫、勒索商旅以维持其日趋下降的生活。他们不满诸侯的专权跋扈,嫉羡教会的特权和富有,要求驱逐罗马教廷的势力,希望德国统一和皇权强大。正因如此,德国有些骑士一度投入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的行列。但是,骑士坚决维护农奴制,主张贵族民主,只依靠骑士统一德国,这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而只能是孤军奋战。

僧侣中已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集团。上层的高级僧侣是众矢之的。但僧侣中的平民集团,即城乡传教士,他们处于教会的封建教权阶层之外,这些低级教士多半是平民出身,收入微薄,生活贫苦。他们对教俗贵族的巧取豪夺甚为不满,同下层人民关系密切,其中许多人能积极参加农民和城市平民的反封建斗争,有的成为农民运动的理论家和领袖。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德国城市内的阶级关系变化甚大。城市内部的阶级结构大致分为三个阶层,即:城市贵族、中产阶级(市民)和城市平民。城市贵族仰仗雄厚的资财,掌握城市的经济命脉,经营银行高利贷业,在对外贸易及部分对内贸易上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把持城市政权,多与诸侯有联系、剥削和压榨城市居民以及附属于城市的农民。他们往往同诸侯、封建主勾结一起,共同镇压人民的反抗。中产阶级,即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包括新兴的手工工场主、富裕的商人和手工业主。他们反对诸侯的压迫、骑士的劫掠和城市贵族的专权,痛恨高级僧侣的奢侈腐化,要求消除封建割据、发展工商业和资本主义,主张实现国家的统一和中央集权化,本身要求参加城市政权,建立“廉俭教会”。但由于他们经济上的分散性和政治上的软弱性,因而多数只关心地方性利益,他们对社会改革的态度是温和的、改良的,甚至是妥协的。城市平民阶层是城市居民的下层,成分较为复杂,其中有破产的行会师傅、贫困的小手工业者、日工、帮工以及脱离农奴制而逃亡城市的无业流浪者。他们不满自己的悲惨处境,痛恨一切剥削者,他们虽然积极参加了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但在当时还没有形成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被压在社会最下层的是占德国人口80%的广大农民,其中大多数是依附农民,有的还是农奴。15 世纪后,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主享受的欲望扩大了,于是不断增加地租、赋税和劳役。仅地租就高达农民收获量的40%。教会仍向农民广征什一税及其他繁重的负担。由于对羊毛、亚麻等农牧产品需求量的增加,封建主任意扩大自己的领地并强占村社的附属地:池沼、草地、森林等。德国有些地区,尤其是在西南部,封建主把农民重新变成农奴。农民受尽残酷的压榨,稍有不满或反抗,封建主就施以割耳、割鼻、挖眼、截指断肢、车裂等各种酷刑。此外,农民还要受商人的剥削和高利贷的盘剥。农民受苦最深,他们迫切要求改变社会的现状。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德国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矛盾极其尖锐和复杂。在德国,反封建剥削、反罗马教廷、反抗天主教会特权统治,要求国家统一、摆脱贫困的悲惨处境的斗争是结合在一起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以广大农民为主体的包括城市平民和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群众同封建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反抗天主教会的斗争。

15 世纪末和16 世纪初的农民起义

早在德国宗教改革和大规模农民战争之前,农民反封建的武装起义已此起彼伏。1476 年在法兰克尼亚的维尔茨堡主教领地内爆发了汉斯?6?1贝海姆起义。乡村的吹鼓手、牧人汉斯?6?1贝海姆向农民宣称:按圣母的指示,世间人人都应亲如兄弟,靠自己双手劳动为生,不应有贫富之别。一切息金、地租、徭役、赋税、杂税以及其他贡赋都应永远废止,各处森林、河流、牧场都应自由使用。还主张,“从今后不应再有皇帝,亦无教皇,亦无其他教会官厅或世俗官厅”。几万农民曾被发动起来。但起义前夕消息被泄露,汉斯被逮捕后焚死。起义群众也被主教用狡计镇压了。

另一起农民起义,“鞋会”的斗争更为激烈而广泛。“鞋会”在1493年在阿尔萨斯发起,后来扩展到士瓦本一带,多次发动起义,斗争历时30年之久。1502 年在巴登北部斯拜尔主教辖区爆发起义,有7000 人参加。他们斗争纲领的主要内容有:破坏和废除所有官方机构,收回被领主霸占的渔、猎、林、牧场,归农民所有。还规定,不再向诸侯、贵族、僧侣缴纳任何捐税、什一税和杂税等,废止农奴制度;没收寺院及其他教会产业分给人民,除皇帝一人而外不承认任何其他君主。这是起义的德国农民第一次提出收回教产以造福人民和主张建立统一而不可分的德意志君主国的两条要求。从此时起,这两条要求经常在农民和平民进步集团中一再出现。1502 年“鞋会”起义失败后,在约斯?6?1弗里茨及其助手施托费尔等人的领导下,1512 年和1513年期间,“鞋会”斗争在莱茵河上游、黑森林地区、阿尔萨斯全境和美因河流域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斗争当中城市平民的作用日益扩大。在哈特马特山上的集会中还通过了“鞋会”纲领的14 条款。原定在1513 年夏末秋初举行武装起义,因事泄而被弗赖堡政府和巴登侯爵所镇压。“穷康拉德”或“康茨”的农民秘密组织约1503 年于符腾堡组成。这是本地贫苦农民与外来的“鞋会”会员们联合起来的起义组织。主要活动地区在斯图加特一带。自1514 年春起,“穷康拉德”组织在领袖盖斯彼得和汉斯?6?1福尔马等人领导下,发动武装起义。由于城市平民的支持,在同符腾堡公爵的斗争中一度获得胜利,后来在各地诸侯的联合镇压下,起义失败。这一时期内,城市也酝酿着斗争。纽伦堡等城的工匠和雇工们为了争取提高工资,不断建立秘密结社和组织罢工。各地先后掀起的自发的区域性斗争,预示着革命风暴即将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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