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方位免去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大会经决议决策,《农业税规章》自2006年1月1日起废除。
同一天,国家现任主席胡锦涛签定第46号主席令,公布全方位撤销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业农业、有农牧业收益的行政机关征缴的一种税,别名“公粮”。
农业税始于春秋战国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总收入的行为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总收入中常占比例愈来愈小。
中国全方位撤销农业税,代表着在中国承袭二千年时间的此项传统式税款的结束,不但降低了农户的压力,立即造福9亿农户,与此同时还展现了当代税款中的“公平公正”标准,合乎“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趋势,是中国乡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
耕种地主土地的农民,不需要向国家交税。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
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同时还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
扩展资料:
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
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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