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发展农业保险采取了什么政策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9 19: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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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品种。选择种植面广、对促进“三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对保障人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10年试点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同时,鼓励各地根据我市农业产业政策、当地农业生产特色以及本地财力状况,自主选择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种养品种开展保险试点。

我国政府发展农业保险采取了什么政策

(二)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其中:种植业保险金额按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成本等直接物化成本确定;养殖业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试点地区自行提高保险金额水平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自行负担。

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一律按省定标准执行。新增自主试点品种也需逐级上报批准后执行。

(四)保险模式。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地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共担。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试点地区。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经办机构。人保财险巢湖市分公司、国元农险巢湖中心支公司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

(七)保险资金管理。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7号),对种植业保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封闭运作、财政监督”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及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种植业保险经营费用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建立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及时足额上划巨灾调剂资金;积极运用再保险等手段,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检查,保险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八)保险赔付责任。发生灾害赔付时,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赔付。发生超赔时,以市为单位核算,由市与保险经办机构确定赔付责任。如市发生整体绝收,专题报省政府研究。

大力推进粮食作物商业性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对种植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商业性补充保险,提高粮食作物保障水平。

一、农业保险(简称“农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二、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中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本条例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

三、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代替直接补贴对我国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2007年国家财政拨出10亿元专项补贴资金,通过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对六省区五大类粮食作物保险予以补贴,积极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这项措施有力地改变了农险经营的外部环境,农业保险由此出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国农业保险当年实现保费收入51.8亿。

五、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不同,可分为基本责任险、综合责任险和一切险;按赔付办法可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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