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的标识管理,广东省人民 *** 释出了《广东省》,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未经加工或者仅经过挑拣、干燥、粉碎、分割、保鲜、包装等方法初级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产品。
本规定所称标识,是指用于表明识别产品特性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包括文字、符号、数字、图形及其他说明物。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进出口食用农产品的标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
县级以上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章 标识的要求
第六条 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
有分级标准的应当标明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新增剂的,应当标明保鲜剂、防腐剂、新增剂的名称。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保质期有明确要求的,应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八条 食用农产品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字迹清晰,字型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其他文字的,字型应小于相应的汉字。
第九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标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食用农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标注不会导致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或俗名。
第十条 食用农产品产地应当标注其种植或者养殖地所在省、市、县、乡、镇***街道***的名称。
非种植或者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能表明其来源的产地资讯。
第十一条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日期按照以下规定标注公历年、月、日:
***一***植物产品标注收获日期;
***二***活畜禽标注出栏日期;
***三***生鲜肉品标注屠宰日期,其他畜禽产品标注产出日期;
***四***水产品标注起捕日期;
***五***其他产品标注包装或者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 标注食用农产品质量等级的,应当同时标明所依据的标准编号。
第十三条 依法获得认证的食用农产品,应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未依法获得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冒用认证标志。
第十四条 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食用农产品须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
第三章 标识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加标识。未附加标识的,不得销售。
个人对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可以附加标识销售。
第十六条 预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应当标示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显著位置。
拆分包装的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应当在新包装物上重新标示。
裸装或散装的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可直接标示于农产品上,也可以挂牌的形式标示。
鲜活食用农产品的标识可以挂牌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标示。
第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当经营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并建立经营记录,记录食用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和销售等情况。
鼓励其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
经营记录至少储存半年。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讯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 农产品行业协会应当发挥集体或行业自律作用,建立相应的管理公约或行业规则及档案制度,协助主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标识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等集体用餐单位,应采购标识食用农产品,并建立采购档案。
第二十一条 农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建制镇以上农产品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或者投诉电话。对违反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有权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销售未附加标识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
违反本规定,销售附加标识不规范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建立经营记录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5000元以下***。
市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下***。
第二十六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标识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随着现在农业的快速发展和大众品牌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新农人”开始注重打造农业特色品牌,超市里的鸡蛋、西红柿、水果变成“有身份”的农产品从此不再“裸奔”,再加上现在大家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市场上这些有品牌的绿色农产品也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农产品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商标品牌,就像新生儿出生要起名字上户口一样,是农产品的身份证,可以让消费者认识记住并区分来源。
2、有利于加强大家对产品的信任度,人们购买产品,更倾向于认购品牌,产品来源有追溯,可以从中获取安全感。
3、有利于产品溢价,通俗的说就是更容易卖个好价钱。
4、通过注册商标,获得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产品怎么注册商标
首先主体资格上,根据《商标法》规定,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作社均可注册商标,协会团体也可以申请地理商标比如信阳毛尖、燕山板栗、原阳大米、龙口粉丝等。
其次从类别上:
① 基础农产品瓜果蔬菜、玉米小麦以及活家禽,种子、饲料等属于第31类;
② 加工农产品,肉、奶、蛋、油等营养食品,以及干制腌制瓜果蔬菜等属于第29类;
③ 加工过的玉米小麦米面制品、糕点、面条、包子、饺子等精加工产品,以及茶叶、粉条、蜂蜜等特色农产品,再加上糖、醋等各种调味料,均属于第30类;
④ 山清水秀的山区矿泉水天然无污染,山泉水属于第32类;纯粮酿造的白酒属于33类;
⑤ 农家乐是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可住宿可餐饮可采摘,需要注册餐饮住宿第43类、观光旅游第39类、娱乐活动第41类;
⑥ 农业种植、动物养殖、水产养殖、园林园艺等农业活动属于第44类;
⑦ 除此之外,种植中药材的农户或合作社需要注册第5类。
⑧ 农产品加工服务第40类;农产品运输服务39类。
农产品如何做好品牌
1、做好品牌定位,塑造品牌形象。
2、优化品质,凸显品牌优势,结合地域特点,找准营销卖点。
3、注重食品安全,消费者越来重视绿色、天然和有机食品。
4、多渠道销售,传统模式结合电商互联网,网络直播带货等多形式多渠道销售,并且利用网络媒介做好宣传推广。
农业要发展,品牌需先行,只有打造好特色农业,树立品牌效应,才能让农产品提升价值,获取更多消费者的关注和认可,打好品牌农业这张牌,更好助力农业发展,助推农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