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3-12 2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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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第二章 养殖用水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三章 养殖生产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格式见附件3),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养殖手续有哪些?

青蛙的养殖技术及方法:蛙池的建设、种蛙的护理、种蛙管理、种蛙繁殖蝌蚪、产卵、孵化、蝌蚪的饲养和管理、分级饲养,强化驯养、饵料来源、诱饵驯食、成蛙的饲养管理。

1、蛙池的建设:蛙池大小可结合实际情况灵便把握。蛙池四周运用墙体护栏,墙高在1.5米左右,以避免小青蛙逃走或者被蛇种进到觅食小青蛙。最好能够在住所周边建蛙池,以便于管理。蛙池两边可分别设进水管和出水口,并且用铁枝和密眼涤纶网密封防跑。蛙池内四周应栽上水草植物和小灌木,以便于成蛙栖居。 小青蛙养殖鱼池分成产卵池,蝌蚪池合成蛙池。一般宜挑选既湿冷又温暖避阳的区域,以长条形养殖池或土池最合适。

2、种蛙的护理:于每年寒冷冬季来临之前,应将水面放干,但是常常维持潮湿情况,为种蛙钻进泥洞里冬眠期造就资源优势。 小青蛙的饲养技术性关键在于人工繁育,由于天然的田蛙经常出现一种两槽蚴的裂头蚴生存在蛙的肌肉组织中,选用人工生卵防护成蛙的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此病。按每3平米约1组种蛙相对密度开展投种(在5月份之前资金投入不错)。种蛙规定个人肥厚,开产1~2年亲蛙为宜。雌和雄混和散养比例是3:1,放养密度相比较肉蛙少。由幼蛙到发情大概需时三年。

3、种蛙管理:提升蛋白质饲料的喂养,以泥鳅为主导,诱蛾虫辅助。维持水面的稳定平衡值,规定肥而活着。当水的温度保持在22℃以内时即做好生卵孵化的准备工作( 这时雄蛙叫叫不断)。50克以上雌蛙一次可生卵许多。一般雌和雄抱针对水草植物上生卵。蛙卵呈淡**,环形,一片附在胶原纤维卵膜浮于水草植物上,非常容易鉴别。

4、种蛙繁殖蝌蚪:每一年春季惊蛰节令之后,宜放适当净水进到蛙池,让母蛙繁育蝌蚪。繁育出蝌蚪后该把种蛙防护,避免吞噬蝌蚪。

5、产卵:人工合成产卵场必须净水区,一般采用笼式生卵法,将要蛙强制性在竹筐或笼里生卵。雌和雄蛙以1∶1比例,20平方米生卵也可放置5个生卵筐或笼,水面深层要保持在10~15cm,水的温度要保持在10℃~11℃,为了能让孵化率提升,可将卵片要围栏网护下去,以防亲蛙影响后下移。

6、孵化:蛙精卵结合在孵化期内温度要保持在20℃~28℃,通常是当然孵化;也可以采用塑料膜遮盖孵化法及没有水孵化法。一般通过3~5天就可以所有孵化蝌蚪。新生蝌蚪取决于卵膜才安全性存活,千万不要搅拌水面,待全部小青蛙生卵后,将要小青蛙揪出池,以防影响孵化及蝌蚪生存条件。卵孵化5天后能提供精料,如豆桨、鸡蛋黄、水蚤及水里浮游动物,每日来养2次,但投饵总数不适合过多,以防水体恶变,造成蝌蚪身亡。蝌蚪经1周饲养后就可以移进饲养池饲养。

7、蝌蚪的饲养和管理:小青蛙人工饲养需要从人工采卵后抚养孵化,出膜后蝌蚪在原有孵化池或网笼中培养,每平米河面散养600~800尾。蝌蚪孵化后第4天开始人工投饵,蝌蚪须经一周饲养后移进饲养池。大概20~30天之后逐渐以红线虫、水蚤、蝇蛆为主导食,还可以豆桨、豆浆渣、豆饼粉、小球藻为主导食,加喂一定的饲料可促使其生长发育。

一般每万尾用15个熟鸡蛋揉碎带水洒喂1~2次。第5天之后,改成豆桨、麸皮、豆腐渣白带浓缩饲料或谷糠及饲料等精饲料,每日资金投入1~2次,精饲料推广在饵料台子上,粉状饵料先自来水调为粘稠状再泼喂。 如果发现水面含有汽泡或水体有恶臭味时应马上换自来水,一般每3天换一次,天气干旱多日,持续持续高温时,每2天换一次水。 蝌蚪超级变态期管理方法:蛙卵孵化后70多天变为为幼蛙。蝌蚪从发生前腿到变态发育的这一阶段阶段主要依靠消化吸收尾端提供,靠肺呼吸气体,并开始跃出登录栖居,若有90%之上蝌蚪变成幼蛙时,就可以移进幼蛙池饲养。

8、分级饲养,强化驯养:因为小青蛙性格凶狠,大蛙吃小蛙等适者生存状况十分普遍,为避免这种行为,应等级分类饲养,把一样大小的小小青蛙圈在一起饲养,更应当举手投足饵料,让它都可以吃饱,不会相互之间残食。

挑选等级分类与分养:幼蛙饲养20~30天和,宜放干水面,并把大型号的幼蛙按每平米60~80只相对密度转到成蛙池饲养;小规格型号幼蛙仍留原池饲养。选用饲饵、房间内立体式、双层笼圈聚集饲养,是养殖青蛙的一种新的方法。将青蛙养殖在塑料箱子和木箱包装中,开展小型养殖生产量非常高,每平米可饲养数百只,一般从孵化到成蛙,仅需5个月的时间。 加强饲养:用密度高的集中化饲养可按照每平米100~150只的相对密度,饲养在内腔光洁,相对高度1 米以上养殖池中,池水位20公分左右,在水面摆放饵料台,池中不设置陆上,驱使幼蛙登台集中化吃料和栖居。

9、饵料来源:小青蛙肉食性太杂,泥鳅、虫类、鱼儿、小虾米、小蟹、小螺、小蚌等等都是他们的美味佳肴。为了确保饵料的源头能与周边城区市场运营水槽鸡、鸭的商人联络,适度给他一点订金,要他们把每日弃废出的鸡、鸭嗉囔和结肠肺等保存起来给予为自己,随后剁碎当饵料。也可以煮一些茶麸水灌引入蕉根、树杆或垃圾池周边等富饶的土里,没多久,便会陆续钻出来许多泥鳅任由捕获当饵料。

10、诱饵驯食:因为小青蛙喜爱在水里觅食,不太喜欢在路上觅食,因此应将饵料资金投入水面表面,便捷小青蛙觅食。首先用新鲜诱饵料喂1~2天,第3 天开始在鱼饵中加入20%的人工精饲料,之后逐日增加占比,10天之后增至80%“活饵”料,主要包括泥鳅、蝇蛆、小鱼小虾、虫类、蝎牛和泥鳅鱼等;“死饵”就是指蚕蛹干、动物肝脏及浓缩饲料等。以动带静,“死饵”活性,最终过多到彻底进食人工饵料。并要求加料按时、定量分析、精准定位。加料时长,春、秋天在中午饭前后左右,夏天在晚上或早晨,每日加料1~2次,每一次加料需在1多小时幼蛙吃了。重量50克以内的幼蛙投饵量应占体重6~8%;重量100克以上幼蛙,投饵量应占体重8~10%。饵料规定新鲜的、整洁和具有营养成分。

11、成蛙的饲养管理:幼蛙转到成蛙池后,小青蛙摄食量大,生长发育加速,是产生产品生产量关键阶段,除供货充沛的饵料,蝌蚪超级变态成蛙时即需提升动物性饲料的喂养,通常是人工培育的蝇蛆、泥鳅、红线虫、球藻水蚤等高蛋白食物、高繁殖力的活饵。

在活饵不好的情况下,可以搭配混合饲料,比如用菜子饼(粉末状)60%、谷糠(或麸皮)30%、大豆蛋白粉5%、饲料5% 相互配合匀称效果比较好。蝌蚪活跃性在水里,5天以后可提供精料,为豆桨、鸡蛋黄、水蚤、芥蓝菜、番茄及水里浮游动物。除此之外,在土丘上养蚯蚓,只需每日黄昏分块在土丘上滴上一些浓度值为3~5%的石灰浆,泥鳅便可倾巢出动,当做蛙饵。还需要适当喂些浓缩饲料,并一定要分养,调节饲养相对密度。成蛙饲养1个月之后,蛙体净重达100克时,饲养相对密度每平米30只,2个月之后改成每平米10~15只。再经过短期内饲养,就可以变成产品蛙发售。

养殖需要哪些证件

1、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建养殖场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农业部令(2010年 第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一、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二、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三、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五、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 *** 、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搞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搞养殖需建设用地,要通梗基层组织上报乡镇土地环保部门审批,再就是免疫登记,这得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目前国家号召大搞养殖业,和土地流转,审批不成问题,应该很好办。

农村养殖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有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办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建设养殖场用地需要到当地土管所申请,圈舍盖好后引进品种再到畜牧局办理一个检疫合格证就可以了,其他没有。我这里有很多养殖肉牛和肉羊的,需要良种的话你可以过来选购。

搞养殖需要办理些什么证件?

搞养殖首先要办理的证件就是《动物防疫合格证》,然后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种畜,还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养殖场的手续都需要什么

办理养殖证的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⑴全民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

⑵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确定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2、对已养海域和内陆水域,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应尽快审核补发。

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一、养殖申请表;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证明。单位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2、养殖技术条件说明;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使用集体所有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

三、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 *** 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 *** 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养殖证简介:

养殖证是国家对水产养殖海域和内陆水域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

1、兴办动物养殖场需要办理的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你可以向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或畜牧水产局)进行咨询,不收费。一般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等”3、《工商营业执攻》办理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乡镇工商所。4、基本农田不可以用作养殖场,所以,建场之初选址时应当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要求。

去工商局办理养殖营业执照需要哪些手续 ?

养殖办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此许可目前在多数地区为后置手续,也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办理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覆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 *** 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 *** 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供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动物饲养场、屠宰厂、......

办理养殖场需要哪些手续,知道的请详细说一下。

搞养殖、建家庭农场发展养殖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了?

首先是选址和土地手续。需要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签订用地协议,保险起见大规模的还要通过规划局的选址意见,预留好发展用地,避免后期扩建时变成“违规建筑”;好消息是国土资源部力挺养殖户,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把养殖用地划归为农业用地,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需要审批。

也就是说现在办理养殖场,饲养栏舍和绿化隔离带属于农用地,不用再去办理繁琐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了。要注意的是用来管理、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存间、硬化的路面属于永久性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禁养区之内就别想再搞成规模的养殖了,现在建成的手续齐全的都要搬迁,还是去偏远地区发展吧,四川、贵州、云南,、东北三省、内蒙古是不错的选择。

除了土地手续之外还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没有这个证件是不能从事养殖业的。今后还会需要养殖场内有具备执业兽医资格证等国家认定的畜牧类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可以是老板,也可以外聘,有就行。

环评手续很重要,要通过环保局的审批拿到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环评通不过以后会很麻烦,可能会被禁养,养殖场被拆除的情况都会发生。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下来后可以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了,当然还要到畜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国家近年对三农问题非常关注,不少地区还可以立项备案,立项成功是有补贴的。

在农村办个养殖场需要申请什么手续吗?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其中丁规定: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 *** 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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