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从大城市又回到了自己的农村里,外面的消费太高是原因之一,同时也为了照顾家人所以回家发展是不二之选,但同时问题也来了,回到老家以后又能做什么谋生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交流交流回农村赚钱的门路。
现在市面上牛肉羊肉价格基本都是只涨不跌,但是牛羊一般都是在农村养殖出来的,因为农村有自然资源,农村有广阔的土地可以租用。有了自然资源,那么产品的利润如何呢?批量养殖100头牛,10个月后出栏,平均每头牛达到700斤左右,现在市场上一斤牛肉的价格是40-50元,100头最终可以收入280万元,除去所有成本费用,最终纯收入大约在180万元左右。这是年出100头牛的收入。因此可以说养殖牛是农村创业的一个项目。
养蜂其实是最简单的一个事情,只是需要耐心。找一处森林茂密的大山,在山里放上300-500个蜂箱,烟花三月之后自然会引来无数的蜜蜂入住,就以最保守的标准来计算,有200箱蜜蜂入住,到年底每箱取蜜20斤,200箱就有4000斤蜂蜜(大山里的纯野性蜂蜜),野蜂蜜价格最低标准是250元一斤,算下来一年的收入就是100万,养野生蜂成本低,除了蜂箱不需投入其它,只需要一两个人工看管即可。算下来年纯收入也有80万以上。
竹笋,在农村竹笋是最常见的经济作物,竹子也是最容易种植和生长的植物。竹笋可以卖钱,竹子也可以卖钱。以承包1千亩竹林计算,每年每亩平均竹笋收益为1500元,加上卖竹子500元,每亩年收益为2000元。一千亩竹林年收益为200万元左右,除去人工费,年纯收入超过100万。
关于包米果大家可能不太熟悉,毕竟这是一种纯手工制作的美食,包米果的原料就是优质的大米和农村里的农家菜,原料易找,成品的口感非常好,可以说是吃了一次还想吃。一个包米果的成本大约是1.5元左右(加人工费),做成卖出去大约是3元一个,成年人吃上3-4个就顶一个饱餐了。它的优点是口感好。存在的问题是纯手工制作,无相关机器生产,造价较高。
在过去这是农村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你有条件能租到大面积的荒山,那么建成经济林也是一个不错的项目,但是这种项目一般需要投资较大,并且15年以内没有收入,5年以内需要人工育林,第六年以后直到取成品这段时间可以不用任何人力和物力。所以这种项目是值得考虑的
野生茶子油80元一斤。农村有大片的土地,土地不用就是浪费,但是种上了茶子的土地,那就成了摇钱树,虽然这是一种长期性的项目,但时间越久其利润越大。第一年承包500亩山头,种上野生茶树,1-3年内无任何收入,且需要精心抚育,大约需要投入20万元成本。到了第4年,茶树开始结果,这时亩产较低,约每亩可产5斤茶油。此后的10年内,每年都可以增长一半,到了第十年,每亩可产油150斤左右,此后30年内可保持有增无减的状态。就是说十年后,每年的收入最少可达600万以上,除去成本每年的收入400万有多无少。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钱是问题,大家可以实行众筹或者向政府申请贷款解决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赔偿标准:
1、赔偿项目大体相同,具体有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你们当地补偿政策。
具体你可以参考一下条文: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