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初级农产品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农产品指的是未改变其基本的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农产品,销售时应按照要求进行包装或附加标签,农产品经营主体多为农民或小、散个体经营者,经营的对象是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很难通过实行许可进行管理。将农产品销售纳入本法调整范围后,宜继续维持现行做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同时,通过增加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规定,进行源头控制。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规定有哪些
1、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2、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3、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4、食用农产品产地应当标注其种植或者养殖地所在省、市、县、乡、镇(街道)的名称,非种植或者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能表明其来源的产地信息。
综上所述,食用农产品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销售农村土特产需不需要食品安全许可证
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者和社会监督。
接到有关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制度,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材料、发证情况及时归档。
第四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全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百度百科-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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