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要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或13%。销售或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适合13%;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税率9%;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印花税 按购销金额0.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1、指的是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
2、村集体经营经济的发展,意味着村民负担的减轻、收入的增加,在更大程度上意味着村民福利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