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麻章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边坡村边坡经济合作社、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南夏村南夏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746公顷,回收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土地0.3597公顷,共1.9343公顷(合29.0145亩),拟作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西至边坡土地、南至麻章区684县道、北至北至芦山林队。
总用地面积1.9343公顷(合29.0145亩),其中征收面积1.5746公顷(合23.6190亩),收回国有土地0.3597公顷(合5.395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