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效益型农夫集中居住区建设,改革农村传统建房方式,改善农村 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宁 波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方法》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动稳妥地推动农村住房制 度改革试点的实施看法》(甬政办发〔2007〕10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农居”)建设用地管理适 用本方法。
第三条 农居建设的总体原则是“限制单家独院、推广多户联排、激励多层公 寓”,城区 90 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农居建设实行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