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二、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
三、完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营体系,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的职责定位,加大对乡村振兴信贷支持。
四、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网点渠道建设,下沉服务重心。
五、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
六、引导农民合作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七、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第五条 国家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山东潍坊:引更多金融活水浇灌“三农”
山东省潍坊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信贷担保工作 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原有信贷助农政策基础上再加码。
新政策规定,由潍坊市级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县级予以适当配套,联合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浇灌潍坊“三农”,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
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减免涉农贷款担保费,保证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6%,财政给予减免担保费补贴。
其中,2023年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2024年按年化担保费率0.5%给予减免,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获贷成本。
为了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潍坊市积极优化“政银担”分险机制,提高政府承担信贷损失风险的比例。
“充分发挥规模1000万元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建立农担公司、银行、市级政府、县级政府按照4:2:2:2比例承担代偿责任的分险机制,进一步调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支农信贷业务积极性。”
同时,潍坊市坚持健全农担服务体系,支持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县级办事处、镇街工作站、村级服务点,并优化人员配备,畅通上下联动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通道,让业务办理更顺畅。
潍坊市人民政府就与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山东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潍坊“七个加力突破”,在信贷投放、债券发行、担保增信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产业基金、优质企业培育、乡村振兴、城市更新、绿色金融等方面合作。
为让优质金融资金直达“三农”根部,潍坊市、县有关部门加强与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涉农数据共享,探索联合开发涉农数字化担保产品,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精准、便捷的信贷服务。
在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中,潍坊市已累计为4.32万户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168.9亿元,降低综合融资成本8.9亿元,不良贷款代偿率控制在0.44%,为地方“三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次惠农政策升级到‘2.0版’,将进一步打通‘政银担’协同支农渠道,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实实在在增加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