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统计事业的发展,我国统计调查方法也得到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周期性普查。
即根据事先确定的周期(5年或10年),通过逐个调查各个统计调查对象在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国情国力的统计数据的调查方法。实践证明,通过周期性普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具有全面、系统、准确、可靠的特点。
但是普查的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可能年年搞,只能每隔若干年进行一次。
二是抽样调查。即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部分样本单位进行统计调查,获取样本单位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情况的调查方法。经常性抽样调查具有社会投入少、调查效果好等特点。
在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统计调查项目,如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都是通过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统计数据的。三是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全面调查是对构成调查对象总体的所有单位一一进行的调查,能够掌握比较全面、完整的统计资料,了解总体单位的全貌。
重点调查是在全体调查对象中选择部分重点单位进行调查,因而所取得的统计数据只能反映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基本趋势,不能用以推断总体情况。
四是利用行政记录。行政记录是指行政部门为实现管理、控制和服务等目的,通过办证、登记、审批等方式收集并保存的关于自然人或其他社会实体的相关信息。
对利用行政记录可以获得的统计资料,不要再通过其他统计调查方法获取,以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上述统计调查方法各有所长和不足。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依照本条规定,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以有效发挥各类统计调查方法的总体优势,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我国统计的科学性。
鉴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性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此,本条规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以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为规范农产品生产标准,围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按照建立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的要求,先后在全市制定推广了42种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2、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积极组织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3、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体系。加大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全市累计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达到481个,其中,绿色食品188个,无公害农产品293个,有机食品2个。
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
扩展资料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七项基本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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