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买价的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款,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销售免税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
借:材料采购(按收购凭证的87%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购凭证的13%扣税)
贷:银行存款
[例]粮食生产企业A支付价款100万元收购农产品,收购凭单为10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以销项税额扣除.
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特殊产品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扣除10%的进项税额,作为其成本;二是扣除的10%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