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发展原则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18 05: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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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省联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把推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防控风险作为第一责任,把队伍建设作为第一核心,严格按照班子成员自觉做到“三讲”——讲纪律、讲规矩、讲程序,同志之间坚持“三个相互”——相互信任而不相互任性、相互理解而不相互误解、相互支持而不相互坚持,建强领导班子队伍;严格按照“两依靠、三推荐”——依靠制度管人、依靠办法选人,业绩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改革;切实按照“一个方向,三个有利于”——坚持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支持农业的方向不动摇,有利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治理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有利于防控风险、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切实按照“三个转变”——业务经营要由抓时点向抓经常转变,由单项抓向综合抓转变,由领导抓向全员抓转变,实现业务稳健发展;创新采取“三管齐下、五人联保”的工作方法,着眼打造“大案防、大联动”工作机制治理案件,防控经营风险;始终牢记“服务三农”办社宗旨,充分发挥规模优势、网点优势及本土优势,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整体发展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转型跨越正当其时,前景一片大好。2007、2008年度省联社实施了“三千三百惠农工程”,有效地促进和带动了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服务农业、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宗旨日渐彰显;2009年,以开展“求和谐、树形象、创佳绩”活动为抓手,省联社全面启动了“支农惠民行动计划”,通过实施基地建设、龙头带动、三社联动、青年创业、农村信用、组织资金、盘活旧贷“七大工程”,实现全年累计投放支农贷款1000亿元和为300万农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两大目标”,实实在在地成为了支持山西省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2010年,以推进“比学习、比作风、比技能、创优业绩”活动为主线,省联社确定了“巩固、提升、创新、赶超”总体思路和目标,本着“深化改革激活力、强化管理控风险、提升科技增手段、创新服务促发展、坚持宗旨惠三农”等五项要求,积极推进“机制转型、支农惠民、服务创新、规范管理、排险控案、网络信息、队伍建设、文化塑造”八项工程,经营管理稳步推进;2011、2012年,省联社按照“强服务、促转型、谋跨越”总体工作思路狠抓落实,各项业务经营亮点频现,经营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和进步。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发展原则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将秉承?诚信服务 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情系?三农?、服务?三农?,惠泽?三农?,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诞生。1952我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昆明宜良县蓬莱信用社成立。期间,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为社员提供贷款,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978?1979年,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内部的业务部门,归各级政府的?农口?领导。 1979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第三次恢复成立,全省农村信用社归至各级农业银行领导。

 ●1980-1996年,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走上了官办道路。198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

 ●1996年12月,全省126个县(区)联社、1656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由人民银行领导,并在机构设立、服务方向、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

 ●1997~1998年,根据人总行关于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开展了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县(区、市)联社工作。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细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以组建省级联社和改革县级联社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全国8个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10月,全省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原人民银行监管划归云南银监局或各县(区、市)银监办事处监管。

 ●2004~2008年,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大决策,以组建省级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县级联社为模式,深化体制改革。2005年3月28日,经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批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其职能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行业管理,具体承担对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截止2010年末,全省共组建4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25家县级统一法人联社,法人机构数由改革前的1403个降至13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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