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竹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全县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业务是农信社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含外币信贷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人员是农信社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经营社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农信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信社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社员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农信社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