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1、养殖场(小区)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2、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要求距主要交通干线直线距离2km以上,距居民区直线距离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直线距离200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它动物养殖场。
3、总体布局合理,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要求有标准公猪舍(含运动场所)、空怀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猪舍和病猪舍等。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1、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要求猪舍座北朝南、高燥、通风;猪舍纵向外墙高度最好在3m以上,最低不能低于2.8m。
2、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发酵床除外)设施设备。
3、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4、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1、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动物进出要有检疫合格证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2、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染病。
3、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4、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5、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病、死猪必须要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1、养猪场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施,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2、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宜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农田粪污的地区宜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可利用污水的地区宜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禁养区及禁建区划定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1〕48号)、《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仙游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公布如下:
榜头镇:上墘、东桥、赤荷、下明、莲墘、泉山、灵山、龙腾、南溪、坝下、紫泽、溪东、下昆、上昆、紫洋、溪尾、昆仑、云庄、象塘、仙水、象洋、象山、梧店、后南溪、芹山、后坑、洋山等27个村(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