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1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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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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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如何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充实和完善现有市,县,和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坚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系统;健全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工作到位。对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监办之外,应赋予其综合执法职能,负责重要行动或重大安全的执法查处工作。建立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置,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抽验工作计划,经费分配,专案安排,部门分工,取样方法和结果分析,资料汇总,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制。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资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的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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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如何监督食品安全问题

这个问题用“监督”这个字眼是有点意思的,民间组织是为了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产生的,如食品安全的问题等。

那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就首先要弄清楚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个怎么发生的,根源是什么?这样才能有效定位民间组织在其中的定位及作用。

个人以为,首先有的民间组织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检测、监测、举报甚至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

然后有的民间组织可以协助食品生产厂家建立食品安全的溯源机制,特别从源头上进行产品生产的溯源和质量监控

目前我国小农经济的时代格局下,安全食品的溯源机制建立成本很高,民间组织促进该机制的建立将是非常有益的事情,这方面有些民间组织已经在开始尝试,如北京三生在云南老君山的专案等。

食品安全问题百姓怎么去监督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可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2、拨打12331食品安全监督服务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3、拨打食品包装袋上面食品生产厂家的联络方式,进行维权

4、拿着你的购物发票到购物的超市进行维权

自2015.9.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的生产、流通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进行监督查处。上面也对各类食品安全的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网民如何利用网路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及时披露食品安全资讯,曝光恶性造假事件,利用公众压力和法律威力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行为。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英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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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查询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1]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新增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3]

如何解决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动物性食品安全是指在人类食用的动物性产品中,不应该有或不存在潜在的威胁人体健康的危险因素,人们在食用了这样的产品之后,不应该有导致疾病或潜在疾病的危险,不应该有危害后代健康的隐患。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1我国动物食品安全的现状

1.1动物食品产量大安全性差

尽管我国的畜禽产品生产数量和增长速度已连续十几年保持世界第一,且市场潜力、生产成本等方面具备优势,但是食品安全仍然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从生产环节看,分散饲养目前仍然在我国占主导地位,而养殖业发达的国家十年前就已淘汰了这种家庭式的养殖方式;从加工环节看,大多数加工企业的装置、工艺和管理水平十分落后,私屠乱宰的现象没有得到完全的控制,而一些大中型现代化肉联厂的生产能力又处于闲置状态;从营销方式看,我国的动物食品绝大多数是通过农贸市场进行,而发达国家肉类流动全部采用先进的超市零售方式经营。

1.2动物食品安全事故不断

近年来国际上动物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如比利时的“二V英毒鸡”事件,起始于英国并扩散到其他国家的“疯牛病”、“口蹄疫”,使这些国家的食品工业和畜牧业受到沉重的打击,这一系列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国外相比,我国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更为严重,如浙江“瘦肉精”中毒事件;农兽药、重金属、抗生素和激素对动物食品的安全及环境污染带来了潜在危害;含三聚氰胺婴儿奶粉使更多的婴儿形成尿路结石,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对我国的奶牛业造成了难性的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因素

2.1生物性因素

动物性食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大量微生物、寄生虫孳生,造成食物中毒。人食用了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畜禽肉品后,极易被感染、发病,使得动物疫病流行,尤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由此可见,动物性食品的生物污染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危害著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2.2饲料因素

饲料霉烂变质、含有毒性物质、被药物污染,或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饲料中重金属含量超标,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使人中毒。现代化的养殖业由于高度的集约化,需大量使用药物来防治动物疾病,容易在饲料中超量使用兽药,甚至使用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

2.3环境因素

环境污染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环境中的污染物主要体现在:饲养场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放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污染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和农药的滥用,会引起大气、土壤、水域及动植物的污染,致使动物遭受到化学性污染;在动物生产过程中,还会受到放射性元素的污染。近年来,由于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应用,动物生存环境中的放射性元素的污染也急剧增加。环境中的放射性元素通过牧草、饲料和饮水进人畜禽体内,并蓄积在组织器官中,特别是鱼贝类等水产品对某些放射性元素有较强的富集作用。

2.4其他因素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一些人为了追求暴利,把患病的畜禽上市销售,不但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而且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地威胁。

3不安全动物性食品的危害分析

3.1影响人的健康,危害消费者利益

长期或无节制地使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及生物制品能使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特别是母畜,可造成幼畜生下来就产生抗药性。同时,这些动物性食品长期被消费者食用,同样可引起人的抗药性反应。残留有激素、兴奋剂等药物的畜产品被人类长期食用,还会引起机体激素调节紊乱。

3.2危害动物健康,影响畜牧业的发展

动物疫病及兽药残留不仅对人类健康有害,而且对动物本身的健康也有危害,例如二V英中毒使蛋鸡停止产蛋、掉毛、焦躁不安;使肉鸡生长缓慢、无精打采、突然死亡;使小鸡难以破壳而出。

3.3安全质量严重制约我国动物性食品的出口创汇

我国是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年出口量却很低,其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影响了出口。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

4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阻碍了我国动物性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要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应从源头采取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制度,需要 *** 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性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安全性。

4.1做好动物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如电视、报纸或下乡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新增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

尤其是所有养殖场(户)、畜禽贩运户,必须懂得禁用品及禁用兽药名称、执行休药期等,保证养殖环节中不使用违禁品且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自觉地提高和维护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4.2倡导安全养殖

安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是检测出来的,而是科学饲养出来的,所以重点要抓好养殖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养殖场以预防为主,继续做好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改善畜

禽的生存环境条件,减少畜禽发病的机率,减少用药次数。选择合适的饲料,科学饲养,增强机体自身抵抗力。合理选用兽药,按用药规则使用:绝对杜绝国家禁止使用或已淘汰的药物,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或其它物质。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殖措施,不使用任何违禁品,使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控制在安全范围,饲养出安全的食用型动物,才能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4.3建立健全质量监控系统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由于我国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管理由多个部门同时进行,没有一个相互协调机构,导致分工不明确,管理效率低下,地方性的差异也比较明显。因此,只有将我国关于保障动物食品安全性的五大体系(动物性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饲草饲料监测体系、兽药疫病检测体系、畜牧兽医质量检测体系)紧密结合,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才能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4.4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在源头上继续加大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品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对检测出动物产品含有违禁药物、新增剂或药物残留超标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将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使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品的企业和个人得到警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履行农牧部门法定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5建立动物食品资讯可追踪系统

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一旦发生不可预测的不良影响,可及时将产品撤出市场。也可以在危险发生之前采取应对措施,从而达到预防效果。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及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资讯可追踪系统,以保证动物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国家机关是不是应该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以食为天.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商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只不过极少部分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而以

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哪些认识的误区?你认为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最大的误区就是人们认为是 *** 不大作为,这个只是客观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面积也辽阔。中国的一贯政策是提高全民素质,经济全面发展,但是在经济提升及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比如食品安全,看似偶然实质是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的一个必然过程。就像现在的企业倒闭 *** 一样,80年代改革开放、90年代大发展,21世纪中国的企业者面临一个转型期,这个转型期涉及到技术和产品质量,只靠代加工没有自己的技术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当今的世界中,中国的这种模式无疑是不能长久的。从这点说明什么,说明中国在进步。

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很多都是靠经验,这跟中国的悠久历史有关。西方国家比如美国人家相信仪器检测的结果,而不是靠经验值,经验只能作为初衷,而不能成为最终的判定,这个也是国内比较薄弱的环节之一。乳企就是目前最好的例证。

解决方面个人认为:首先标准应该是全民参与其中。

其次是检测装置应该有国家计量部门与工商总局参与其中,企业不达标的, 坚决不能开工。

最后就是产品的流通环节严格把关。

目前国内最大的弊病就是 *** 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睁一眼闭一眼,最后出问题了回头再用经济方案解决。不过食品安全是以生命安全作为代价的,其中大部分是儿童,实在不应该呀。这也许就是事物发展的两面论吧。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动物用药安全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护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兽药管理是指对兽药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及兽药使用的管理。第三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兽药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及兽药使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兽药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必须保证质量、合理布局。

兽药使用,必须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第五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及兽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兽药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 兽药经营第六条 兽药经营是指除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兽药购销活动。第七条 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兽医师、药剂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通过市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防水、防霉变、防火、防鼠的仓储设施和贮存易燃、易爆、腐蚀性兽药的单独库房以及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兽药贮存条件;

(四)具有兽药质量验收、入库登记、在库保管、出库验发、销售核对等与保证兽药质量有关的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具有前款规定的条件,并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的单位可为兽药批发单位,其检验人员必须持有省兽药监察机构核发的《兽药检验员证》。第八条 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兽药生产单位经营非本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者异地设立经营场所销售本单位产品以及动物诊疗单位和个人从事诊疗用药以外的兽药经营,也必须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九条 兽药批发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兽药零售单位和个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第十条 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变更规定内容,必须到原发证、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兽药批发单位实行先检后售制度,对所经营的兽药必须实施自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监察机构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第十二条 兽药零售单位和个人从省内兽药生产、批发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批发单位采购的兽药,必须送所在地兽药监察机构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直接采购省外依照地方标准生产的兽药,必须索取其产品质量标准。禁止经营无质量标准的兽药。第三章 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第十四条 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是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机构和乡级动物防疫组织执行预防免疫计划而从事疫苗、菌苗、毒素和类毒素等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逐级订购、分发和周转贮存活动。第十五条 从事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所供应的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在生产、运输、保管、质量检测和使用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供应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运输、冷藏和质量检测等设施。

(三)具有质量检测、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资料存档等制度和保证措施;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第十六条 从事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并核发的《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证》。第十七条 从事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的单位必须到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订购预防兽用生物制品,订购的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分发。第十八条 动物饲养单位和个人使用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到当地持有《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证》的单位订购。大型动物饲养场经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到兽药生产单位订购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并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备案。订购省外生产的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必须到省动物防疫机构备案。

经批准直接到兽药生产单位订购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在每年12月份将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情况向原备案单位报告,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必须在48小时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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