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级别的南美白对虾,养殖技术的要求有什么?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1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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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受到SPS/TBT壁垒和反倾销壁垒这两大贸易保护措施的限制,我国养殖对虾的出口贸易困难重重:欧盟对进口水产品质量和要求越来越严,从原料生产开始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质量标准;美国对氯霉素残留限量由1ppb提高到0.3ppb,硝基呋喃类的残留限量(1ppb)在我国目前仅有北京、河北、江苏等省市商检局可以检测;而日本对四环素族实行限量检测(如土霉素限量20ppb),但目前在我国仍列不上《禁用渔药》的名单。

出口级别的南美白对虾,养殖技术的要求有什么?

1、养殖池塘条件

(1)面积:10亩以内,便于短时间内(3~5小时)收获。

(2)水深:1.5~2.5米,符合大规格对虾养殖环境,池中央设排污孔。

(3)底质:地膜或沙质底,捕获收获时水质变化不大。

(4)水源:海水水源经沉淀或过滤后使用,周围没有污染源。淡水水源注意农药残留及重金属污染。

? 此外,还需进、排水渠分开,交通、供电方便等。

2、清塘

? 可用漂白粉、强氯精、石灰、茶麸或溴氯海因等,不能使用五氯酚钠、氟氯氰菊酯、敌百虫、硫酸铜、甲醛、除草剂等清塘。

3、肥塘(水)

提倡使用经过充分发酵的优质有机肥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学或生物肥料肥水。施用肥料结构中有机肥所含比例不低于50%,水中硝酸盐含量在40毫克/升

4、种苗选购

(1)选择经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许可进行种苗生产,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质处理设施、育苗技术较高、不使用抗生素的生态虾苗场购买种苗。

(2)选择SPF或SPR虾苗,规格0.7厘米以上、大小均匀整齐、体表光洁,附肢完整,尾扇张开,肌肉饱满,游动活泼,弹跳有力,有顶水及附壁行为的无病灶健康种苗。

5、选择优质饲料

因我国很多对虾饲料厂以往有添加抗生素的记录,国外客商在选购养殖对虾时,无一例外提出抽检养殖对虾的饲料,并要求生产上使用的每批次饲料都要有详细记录和抗生素的检测报告。所以,选择质量保障、配方合理、工艺优良并能提供抗生素检测报告,执行《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的饲料厂生产的饲料,是出口对虾养殖的明智之举

6、检测养殖池塘水质、底质

(1)控制藻相:调控水中氮磷比例,培育池塘水色为绿色,特别是在养殖中后期。这对对虾收获时体色为青灰色有着很大的影响。不得使用硫酸铜、甲醛控制杀死藻类。可采取换水的方法降低中后期藻类的浓度。

(2)控制水质降低混浊度:养殖中后期,水中有机悬浮物增多,混浊度提高,氨氮、亚硝基氮升高,养殖对虾通常会出现红腿、甲壳溃疡、黑鳃、黑斑等症状,使用沸石粉、腐殖酸钠以及光合细菌、EM菌、芽孢杆菌等控制或及时消毒、换水,然后投放活菌制剂,并及时调整增氧机的方向于池塘中央排污孔附近形成沉淀区,经过一天4~6次的排污或吸污,保持水的清爽和透明度,提高溶氧水平,提高养殖对虾品质。

(3)控制盐度:低盐度养殖南美白对虾不易爆发病毒病,但5‰以下盐度养成的对虾易有泥土味和软壳,不符合出口对虾的品质要求。因此,出口对虾养殖在收获前的15~20天,逐渐把池水盐度调到5‰以上,并在收获时,不使用淡水而用高盐度海水化冰保鲜。

7、合理密度,提高养成规格、加强收获环节的质量管理

出口对虾养殖基地应根据国际市场的要求养殖大规格对虾。事实证明,高密度养殖是很难实现较高的经济效益的,一般高位池养成30尾/500克以内规格最合理的放养密度8~10万尾/亩。同时,收获和保鲜方法不妥也影响对虾品质。出口对虾的收获和保鲜要求:

(1)全池一次性收获时间3~5小时,否则虾腿变红,影响质量。

(2)保鲜时亚硫酸盐添加量和浸泡时间要控制在400毫克/升和2分钟。

(3)收获保鲜的对虾要及时运送到加工厂。运输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否则,对虾吸水降低品质

韩国水产品及其制品相关法规

韩国对水产品的管理措施大都基于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规定。目前与我国关系较大的水产品管理措施主要有:执行先检验后通关、对冷冻水产品进行金属异物检测、原产地标识、事前确认登记制度等。

2001年,中、韩两国签署了《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对我输韩水产品卫生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该协定中未列出、根据韩国法律又必须执行的标准还有,海洋水产部MOMAF制定的《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具体要求如下:

法律 项目 具体要求

《中韩关于进出口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 土霉素 0.1 mg/kg以下(冰鲜、冷冻养殖鱼和龙虾产品)

恶唆酸 不得检出(冰鲜、冷冻养殖鱼产品)

麻痹性贝类毒素 80 μg /kg以下(软体双壳贝类及其产品)

二氧化硫 0.03 μg /kg以下(干鱼片)

一氧化碳 2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鱼块及其产品);200 μg/kg以下(冻金枪鱼鱼块及其产品);l0 μg/kg以下(冻罗非鱼真空包装产品)

细菌总数 100 000/g(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3000 000/g(冻鳍鱼内脏)

大肠菌群 10/g

金**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阴性(无须蒸煮即可食用的冻鱼及软体贝类)

霍乱弧菌 阴性(冰鲜、冷冻产品)

金属异物 未检出(冰鲜、冷冻产品)

虎红(焦油色素) 阴性(鱼子酱及其替代物、马哈鱼和缚鱼、鱼片、蜡类、海胆和阿拉斯加鳍鱼籽)

《水产品检定项目》和《食品公典》 汞 0.5 mg/kg以下(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除深海鱼类及金枪鱼除外)

铅 2.0 mg/kg以下(海产鱼、贝类(包括软体类)、淡水鱼类)

镉 2.0 mg/kg以下(贝类)

异物 食品中要求不能检出异物

土霉素 0.1 mg/kg以下(鱼类及龙虾)

恶喹酸 暂定标准为不许检出(鳗鱼)

河豚毒素 肉质部分10 mu/g以下;表皮部分10 mu/g以下

氯霉素 畜产品中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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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产品及其制品相关法规

日本涉及对水产品要求的法规主要有如下几部,相关要求均可从这几部法律中查找到具体内容:

法规名称 具体内容

《食品卫生法》 对水产品的进口程序、检验检疫程序、水产品的成分标准、水产品中农药以及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水产品标签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检疫法》 主要是针对进口产品是否会带有传热疾病原,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将传染疾病通过进口产品带入到日本国内,包括霍乱和黄热病。日本对进口水产品没有指定的禁止国家或地区。但是对于霍乱发生频率较高、或其他传染病疑似率较高的国家/地区,要按照《检疫法》对进口水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JAS法 规定了水产品的质量标签以及自愿性加贴JAS标记。进口水产品在通关后可由JAS注册认证组织加贴JAS标签。JAS是生产商或进口商自愿认证,非强制性。

《华盛顿条约》 也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保护野生动植物为目的。日本关于《华盛顿条约》中规定的水产品的进口,必须按照《华盛顿条约》的规定进行。

其中,《食品卫生法》关于水产品的农药和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水产品标签要求,具体参见:

水产品中添加剂限量标准

水产品农药限量标准

水产品标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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