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天御开发商是:蚌埠海亮投资有限公司。
海亮天御总占地面积190亩,总建筑面积近43万方,容积率2.799,建筑密度16.5%,绿地率35%,规划户数达到2771户,分别由五个组团组成。项目地处滨湖新区的核心板块,位于蚌埠南北交通大动脉东海大道与环湖西路交口南100米,与龙子湖仅一路之隔,项目东海大道,交通十分便捷,207、117、126、122、105、107多达6条公交路线环绕,蚌埠高铁站、蚌埠客运总站组成了项目周围立体化的交通网络,到达蚌埠市区也仅十的车程。同时因为是重点打造的原因,项目周围的新型配套也完善,有蚌埠人民医院康复、蚌医附院、铁路医院、在建的市民广场(其中包含档案馆、博物馆等)、皖北大家乐福超市、蚌埠市重点的9年制新城等等,让您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便捷的服务,也大可能的满足您的日常生活所需。项目的主入口设在环湖西路上,整体立面采用的是法式art-deco风格,立面挺拔、俊俏,将建筑的美感体现的淋漓尽致。项目内部采用一轴五心的景观思路,即一个点,5个形态各异的组团景观,社区内部也大量的采用了水景,将内部的水景景观与龙子湖遥相呼应起来,在项目的西侧建立有一个水系至高点,小区内部采用层层落差,远处看来就好像龙子湖的水是从小区流入龙子湖,这样的设计巧妙,也充分体现出了风水学上所说的龙头之势。项目全部采用人车分流,当家里的老人或是小孩在园区散步的时候不用担心被磕着碰着,也能让您全心的处理工作上的烦忧,车位配比更是达到了1:1的高配,无论工作到多晚,都能在下班后轻松找到爱车的停放之处。除此之外,小区还专门设立12班的艺术幼儿园、市重点的制蚌埠新城实验让您的孩子足不出户能享受到蚌埠的学术,同时蚌埠家巨幕影厅、1500平的无边际泳池、漂浮风情商业街、部分非毛坯的入户泛会所、私人电梯刷卡入户、指纹密码解锁、停车场无线感应系统等这些先进的硬件设施都能让您住在蚌埠却能享受到海亮为您带来的国际化的居住理念。项目的楼间距窄的部位是七十米左右,宽的部位能达到近百米,这样的楼间距在整个蚌埠市场都是罕见的。无论您是选择什么部位的房源,都能保证您全天候的阳光采掘。俗话说好马配好鞍,项目更是重金引入星级酒店式的物业管理理念—璞缇客,物业管理也是铂金物管-海亮物业,因为是自己家的物管公司,所以服务起来,也能更用心也更贴心。项目采用智能化管理,周边24远程红外防盗、电子巡更,每户入户采用刷卡进出,可视对讲,小区更是配备背景音乐,让您回家就像是在逛公园。
装修情况:毛坯。
位于:泾县经济开发区境内,创业路西侧国际大酒店东北角。
容积率:1.8。
绿化率:35%。
当前价格:5400元/平方米。
点击查看:海亮天御完整信息。
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条例
智能农业灌溉系统是浙江拓普物联网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设计开发的。智能农业灌溉系统是集自动控制技术和专家系统技术、传感器技术、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于一体的灌溉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农田、园林、设施农业等领域的日常灌溉控制和管理。通过现代科技手段,达到降低人工成本,提高自动化生产效率,节约水资源的目的。该系统具有实用性和良好的显示性,系统的硬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以及防水、防潮和耐高温。
智能农业灌溉系统的特点
1.该系统可靠性高,操作简单。
2.软硬件全中文界面,易学易掌握,操作过程更轻松。
3.适用于各种灌溉方式(滴灌、喷灌、微灌、地面灌溉等。).
4.多种控制连接方式:系统具有满足不同条件(地形、布局、规模等)的控制连接方式。),所有控制设备可以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连接。
5.该系统具有容量扩展和灵活性的优点,可以对不同区域、多个通道进行集中或分散的智能控制。即适用于小区域的简单灌溉控制,也适用于大区域、复杂灌溉网络的控制。
6.该系统具有数据分析、决策等功能。控制系统可以处理传感器数据信息,利用传感器或条件输入设备作为灌溉操作的控制条件,实现智能灌溉。
7.该系统可根据需要实现中央控制室、SMS、现场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功能。
8.可以控制灌溉系统以外的其他设备,如道路或公共场所的灯、大门、喷泉、水泵等。
9.成本低(只有进口产品的一半价格),后期维护,保养容易。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弋江灌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弋江灌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青弋江灌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保护、供水用水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青弋江灌区(以下简称灌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自青弋江溪口枢纽至北分干渠范围内水利工程所涉及的受益区域。第三条 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灌区水利工程应当明确运行维护主体,推行管养分离,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程管护专业化水平。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下设的宣城市青弋江灌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管理处)承担灌区总干渠、东干渠、北分干渠及渠系建筑物,溪口枢纽、黄村泄洪闸、关庙水库等控制性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保护以及工程供水计划编制、供水和配水调度等工作。
灌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灌区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用水管理工作。第五条 灌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河长制,落实属地责任,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促进灌区生态文明建设。第六条 灌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抗旱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灌区内防汛、抢险、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第七条 灌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八条 市管理处应当做好渠系绿化,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保障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第二章 工程建设和管理第九条 灌区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配套设施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灌区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
编制城镇、乡村等规划时,涉及市管理处管理的水利工程的,应当征求市管理处的意见;涉及灌区内县(区)管理的水利工程的,应当征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城镇、乡村建设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的安全和运行。第十条 灌区水利工程实行岁修制度。
市管理处管理的水利工程岁修方案由市管理处制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灌区内县(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岁修,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本条所称岁修,是指每年有计划地对灌区渠道、堤防、构筑物进行清淤、清障和除险加固,对灌区水利工程机械设备等进行维修和养护等工作。第十一条 灌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涉及地方政府资金配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第十二条 灌区水利工程的用地范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市管理处管理的水利工程用地的不动产登记,涉及宣州区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涉及宣州区行政区域外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三条 禁止在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渠道内设置排污口。
在灌区的其他渠道新建或者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批。第十四条 在灌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不得影响防洪、供水及水利工程安全。
在灌区市管理处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灌区县(区)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接受市管理处或者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第十五条 灌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区土地、灌溉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
因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第十六条 灌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灌区水质的保护,合理设置水质、水量监测站点,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