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是: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实施乡政工程设施的监察;
3、实施乡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4、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实施部分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监察;
6、实施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监察;
7、实施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
8、行使部分爱国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职责是:
1、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2、实施乡政工程设施的监察;
3、实施乡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
4、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
5、实施部分乡镇规划、土地管理方面的监察;
6、实施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监察;
7、实施部分环境保护方面的监察;
8、行使部分爱国卫生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党工委、管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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