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生育奖励和托育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生育奖励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1. 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后,可获得一次性生育奖励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X 津贴计发天数。
2. 男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陪产假期间,可获得一次性陪产津贴。陪产津贴计算公式: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X 陪产津贴计发天数。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办理。
2.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