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古名树木大树保护条例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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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砍伐古树名木的,没收砍伐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贵州省古名树木大树保护条例

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没收移植的古树名木,并处以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古树名木剥皮、掘根或者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的,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古树名木刻划、钉钉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大树的行为:砍伐;擅自移植;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刻划、钉钉;其他损害大树生长的行为。

 根据《条例》:对砍伐大树的,没收砍伐的大树,并处以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擅自移植大树的,没收移植的大树,并处以每株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剥皮,掘根,向大树灌注有毒有害物质,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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