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六)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一)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
(六)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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