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实施全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养殖屠宰前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3.负责全区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4.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1.依法实施全区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养殖屠宰前等环节的监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2.依法行使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3.负责全区动物动物诊疗机构、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
4.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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