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小编:优质农业网   人气:0℃   发布时间:2025-02-21 07: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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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本题考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A项,刑法上的假药,既包括成分有假的事实上的假药,也包括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法律上的假药。甲销售的假药没有批准文号,就是法律上的假药,即使该药有疗效,也侵犯了药品监管秩序,成立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销售的假药颇有疗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为销售假药罪的,是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进行定罪处罚;但其销售金额已达500万元,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的,则要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通过比较法定刑得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要重于销售假药罪。故A项正确。

B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据此,甲销售病死猪肉的,成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B项错误。

C项,《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因为是禁用的农药,所以对人体健康已经不单是不够安全的问题,而是毒害人体健康的问题。故C项正确。

D项,甲出于销售劣药的故意实际上销售了假药,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由于主观上没有销售假药的故意,因此不能认定为销售假药罪。按照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二罪可以重合在轻罪的范围内,应认定为销售劣药罪。故D项正确。

法律分析: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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