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性状:颗粒剂成品外观应干燥,颗粒大小均匀,色泽一致,具一定硬度,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2.水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0%.
3.粒度:不能通过1号筛和能通过4号筛的颗粒和粉末总和,不得超过8.0%.
4.溶化性:可溶性颗粒剂用热水冲服时应全部溶化,只允许有轻微浑浊;混悬性颗粒剂应能混悬均匀,并不得有焦屑等异物;泡腾性颗粒剂加水后应立即产生二氧化碳气体并呈泡腾状。
5.其他: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外观性状:颗粒剂成品外观应干燥,颗粒大小均匀,色泽一致,具一定硬度,无吸潮、软化、结块、潮解等现象。
2.水分: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0%.
3.粒度:不能通过1号筛和能通过4号筛的颗粒和粉末总和,不得超过8.0%.
4.溶化性:可溶性颗粒剂用热水冲服时应全部溶化,只允许有轻微浑浊;混悬性颗粒剂应能混悬均匀,并不得有焦屑等异物;泡腾性颗粒剂加水后应立即产生二氧化碳气体并呈泡腾状。
5.其他:装量差异、微生物限度等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