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方法:
1.按照自愿调解的原则,组织农户和厂家进行调解。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调解一般在形成鉴定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束。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2.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制作农药纠纷调解协议书,载明农药调查过程、鉴定结果、调解事项和达成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送达双方当事人。
3.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无法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农药经销单位制造和销售假劣或严重违法农药造成严重危害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给予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