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8年10月29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园容管理、安全管理、游园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经1998年10月29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8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园容管理、安全管理、游园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3条,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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