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垂钓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垂钓必须在公开规定的垂钓水域内进行。
2. 垂钓需要取得许可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垂钓,并遵守规定的垂钓方式和钓具。
3. 禁止在禁钓区域和非垂钓水域内进行垂钓。
4. 禁止使用炮弹、罐头和其他恶意捕捞方式进行垂钓。
5. 禁止使用违禁钓具、喂料、抽水等非法垂钓方式。
6. 禁止在污染水域内进行垂钓。
7. 垂钓过程中要保护环境、文物和其他公共设施,禁止损坏存留价值的古迹、古墓和其他文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会被处以相应罚款或暂停垂钓许可证等惩罚。
|||每年三月一号到六月三十号长江嘉陵江等天然河流禁钓,嘉陵江草街以上,长江巴南至江津,下面广阳至涪陵常年禁钓。禁钓期外可以一人一杆双钩垂钓。每日每天最大钓重5公斤,单条5公斤以上可以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