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费单价:暂定为425元/吨(含异地大件生活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20元/吨)
园林垃圾终端处理单价:暂定330元/吨(含异地园林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20元/吨)
缴费日期及部门:
(1)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区(功能区)的大件生活垃圾进厂处理量及缴费统计清单送达给各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各区(功能区)每月应将城乡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终端处理费和异地大件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处理生态环境补偿费用缴付到市级财政专户。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