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
1、保护优先原则。
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
2、生态适应性原则。
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
3、抗逆性原则。
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
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
5可利用性原则。
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