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标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这里没有要求存在过错,因为: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获利者,理应让其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没有标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这里没有要求存在过错,因为:环境侵害行为本身创造社会财富,有一定的正当性,追究其过错几乎不可能。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民法思想的要求,加害人大多是获利者,理应让其为获得利益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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