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户一宅”的,有偿使用根据其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实行阶梯式计费:
(1)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6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
(2)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60-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3)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00-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平方米计费;
(4)超出“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1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计费。
2、“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有偿使用费;一宅未超“一户一宅”用地面积标准的,多宅部分全部按照阶梯式计费,不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或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取得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平方米计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10元/平方米计费。
4、宅基地择位竞价价款。
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五保户可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
目前只有部分的地区出台了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不同地方的政策标准不一样,具体的收费情况要以当地政策为准。